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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近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5)

时间:2017-11-24 10:5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11月23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尤艳馨、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介绍环境保护规划财务工作的有关情况,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关注的问题。

       积极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有效促进了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

       光明日报: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2016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请问目前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这个规划已经印发而且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落实为路线施工图,请问地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如何把握规划的有关规定?

       尤艳馨:谢谢。对流域上下游补偿这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对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做出了决策和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发改委、水利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积极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跨省流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积极推动,在5条江河开展试点:一个是新安江,主要是浙江和安徽;一个是九洲江,广东和广西;东江是江西和广东,还有汀江—韩江、引滦入津,开展生态补偿。这5条江生态补偿工作推进顺利,涉及的省份人民政府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并且本着“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这个原则,以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为依据,积极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有效促进了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是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财政部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我们两个部门也规定了这个奖励的基本原则,试点省份只要签订了协议,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年底根据水质的监测结果给予清算,考核细化到每一个跨界断面的监测点位。对完成考核目标的省份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省份扣减补偿资金。

       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生态补偿奖励资金49.99亿元,有零有整的。我说明一下,其实这个资金中央财政安排额度比这个大,有零有整就是因为存在一个惩罚机制。有两条江没有实现规定的环境质量目标,一个是扣了福建的汀江—韩江,还有一个是广西的九洲江。环境保护部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的指导和督促,开展了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督检查。

       三是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范围。为贯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部配合财政部积极推进建立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目前正在配合财政部研究促进长江流域大保护的财政激励政策,目前已形成一个初步方案。同时我们也积极协调推进北京市和河北省建立密云水库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进展顺利,双方工作非常积极主动。每一个方案的出台后面都有大量的协调工作,表现出了上下游相关省份积极保护环境的态度。

       总体来看,流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还是处于起步的阶段,在实践当中我们也发现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第一个就是生态保护补偿立法还是比较滞后的,标准体系还不完善。第二个就是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非常丰富,但是我们现在补偿的方式还是比较单一的。第三个就是生态保护补偿协调,上下游利益诉求协调推进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下一步,我们主要做三件事。一个就是积极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扩大试点范围。刚刚跟各位报告的一个是长江流域,再一个是京津冀地区。同时我们也在研究结合赤水河流域的跨流域执法机构改革,推动赤水河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个是做好跨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同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把中央奖补资金安排和绩效挂起钩来。

       第三个是完善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根据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还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投入,以及发展的机会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细化补偿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补偿资金的测算方法,提高补偿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提供技术支撑。

       王金南:我补充一下,我觉得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该是咱们国家在生态补偿领域的一个重大创新。而且这个机制目前已经得到了一些国际组织的认可,他们希望总结中国这种模式,结合自己国情、自己流域的水生态保护治理规划,来建立符合本地特点、能够推动水环境保护的一项激励机制。所以我个人感觉这也是一种中国的模式,我们觉得还要在这方面再做大胆的创新。

       尤艳馨:这位记者问了两个问题,第二个是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问题。大家知道去年年初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确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总基调,并且统一了思想认识,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确立了顶层设计和战略方向。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就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深远的指导意义。

       概括起来,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面就用这么三句话来强调:三水并重、四抓同步、五江共建。第一个是突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并重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着人水和谐的理念,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并重推进,通过划定严守水资源利用的上线、生态保护的红线,还有环境质量的底线,推进相关目标任务的落地,切实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第二个就是突出上中下游、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项目,还有重大制度创新同步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突出抓流域上下游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洞庭湖、鄱阳湖、长江口为重点,对重点区域进行保护、治理修护;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谋划一批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工程,促进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的相互衔接,并且用改革创新的方法抓长江的生态保护,通过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大保护的合力。

       第三个方面就是五江共建。一个是和谐长江,一个是健康长江,一个是清洁长江,一个是优美长江,一个是安全长江,五江共建。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指标基础上,综合考虑长江经济带的特殊情况以及目标可达性,还有技术可行性,按照五江共建的总体框架,系统构建了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以和谐长江设置目标,促进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江湖关系和谐发展;以健康长江设置目标,促进水源涵养还有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得到逐步提升;以清洁长江设置目标,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另外以优美长江设置目标,构建大气、土壤等环境安全保障;以安全长江设置目标,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我们希望通过这三个方面措施的齐抓共管,能够把长江真正按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建设得更加美丽,谢谢大家。

       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中国新闻网: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环境保护部出台的一份文件明确,对发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用当月监测数据最高值替代弄虚作假当日的监测数据,而之前则是用当月监测数据最高值替代当月平均值。这被视为环境保护部对空气质量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罚规则的趋宽性调整,引起业内人士争议。请问是否属实?您对此怎么看?

       刘友宾:我简单回应一下,你刚才说的这个结论,我认为是不对的,环境保护部从来没有对环境造假行为有过任何放任和丝毫纵容。大家很关心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环境保护部对此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上任后,调研去的第一个地方就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全体环境监测工作者提出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的要求。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两高”《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要求,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环境造假者头上有3个“紧箍咒”,第一个是行政处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直至撤职、开除处分或者行政拘留等。对企业处以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第二个是刑事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排放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按“污染环境罪”论处,同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重定罪处罚;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造假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第三个是民事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想头上有3个“紧箍咒”,每一个试图有造假冲动的人都应该三思而后行,都应该充分考虑可能造成的后果。

       造假有罪,数据无辜。打击环境监测造假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目的是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现在,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建设和能力建设。今天,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手段来惩治造假行为,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我们也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质控体系,可以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并迅速进行调查处理。一方面,我们对造假行为零容忍,每一个环境工作者都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对人民高度负责,对数据高度负责。另一方面,要科学、准确评估造假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尽可能用技术手段还原、恢复数据的本来面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客观真实地反映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

       大家知道,今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文件要求,对涉及监测数据造假的地区、监测机构、企业或个人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采取公开约谈、行政问责、刑事处罚等措施,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南方都市报:今年8月,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请问下一步有什么针对性的推进措施?

       尤艳馨: 8月环境保护部出台了这个文件,可以讲这个文件对推进环保工作意义非常重大。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并且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还有现在提倡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或者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这个概念兴起,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模式应运而生。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对于当前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来讲意义非常重大。

       第一,这项工作有利于企业治污效率的提高。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丰富的环境服务公司运营,有利于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第二,有利于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环保的服务公司,由过去单纯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了运营管理,为企业自身的成长提供了新的动力,进而推动了整个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治理改善。

       第三,有利于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排污企业治污的责任通过合同的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和集中。排污企业作为治污的主体,将会同环保部门一起对环保企业进行监管,可以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促进环境治理的改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第三方治理,国务院办公厅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对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为了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和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指导各地开展相关的工作,环境保护部于今年8月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当前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热情还是非常高的,参与积极性很高,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策法规比较滞后,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关键是有一些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所以排污企业反映冷热不均,推进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责任的问题,责任不明晰。再一个就是行业不是很规范,还有就是信息不对称,再一个是价格机制和监管机制没完善起来。

       这个市场现在来看还不是很活跃。坚持问题导向,下一步主要抓好这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个方面是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治理的行为。跟踪研究第三方责任界定判例,指导和规范第三方的设施运行,并且加强配套政策的指导和引导,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以及建立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等方式,保障排污单位和治理单位的权益。

       第二个方面是加强对第三方治理行为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体的曝光力度,探索出台第三方治理企业监管的配套政策。

       第三个方面就是要鼓励第三方治理机制和模式创新。建立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的储备库,编制发布一些相关的案例,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相关的机制和模式。

       第四个方面就是鼓励信息公开。第三方治理关键也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第三方信息公开,构建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单位主动地在这些平台上公开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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