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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被全面取消的影响分析(2)

时间:2012-08-13 17:46来源:人民网、新华网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长期以来一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自2011年起,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被全面取消。实施一年半有余的政策效果开始显现:一方面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现象得到遏
 
  受影响的不止废纸回收利用行业。湖北省公安县凯生物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毛发收购的企业,此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由于不再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不堪税负,公司现已申请注销登记。
 
  凯生物贸有限公司的下游企业――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生源公司),是一家利用人的头发提炼氨基酸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利废企业,自2011年起,不再享受10%的进项税抵扣,2011年的增值税税负要比上一年增加30%,增缴增值税税款近2000万元。而该公司每年的科技研发经费也在2000万元左右。税负的增加将使研发经费大幅减少。
 
  税负公平之问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的呼吁,受到了决策部门的重视。2011年11月2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新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增加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这次增加,又引出了公平税负问题。
 
  新生源公司发现,根据这个新的通知,销售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即假发――记者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参加研讨会的新生源公司财务部部长曾晚亭在发言中说:“同样以人发为原料,生产假发享受税收优惠,生产氨基酸为什么不能享受呢?”
 
  曾晚亭介绍,目前我国氨基酸的生产企业近百家。原料大多为淀粉含量较高的玉米,粮食浪费数目惊人。而利用人发生产氨基酸可以节约大量粮食。1吨发渣提取的氨基酸总量,相当于采用发酵法5吨粮食生产的氨基酸总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毛发收购总量约为15万吨,如果用来生产氨基酸,每年可节约粮食75万吨。
 
  遗憾的是,用人发生产氨基酸虽然节约粮食却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而用粮食生产氨基酸却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按照现行政策,粮食作为农产品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在研讨会上指出:“以人发为原料生产假发享受税收优惠,同样以人发为原料生产氨基酸却不享受;以粮食生产氨基酸享受税收优惠,而以人发生产氨基酸却不享受。这不符合公平税负原则。”
 
  完善政策之盼
 
  取消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伊始,国税总局曾在“答记者问”中作出解释。国税总局认为,2001年开始的回收企业免税政策和利废企业按10%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实际上是“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扣税”,违反了“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增值税原理,在执行中因难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业范围,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特别是2002年国家取消了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特种行业许可管理以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从2001年到2006年短短几年间,全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回收企业,由原来的几千家猛增到六万多家。据估算,国家因实施该政策减少的税收收入,最多的一年超过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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