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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成国际公敌(2)

时间:2016-06-30 08:05来源:人民周刊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摘要】土壤污染的现象并非我国所独有,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也同样面临着类似问题。

       日本:将土壤污染列入七大公害

       在日本,土壤污染属于典型的七种公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噪音、震动、恶臭、地基下沉)之一,是重点防治对象。不过,随着日本制定相关法律对农田和城市的土壤污染都进行了严格规范,这个问题才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日本曾发生过很多次土壤污染事件。在日本,四氯乙烯因洗净能力强和非易燃性的特征,被称为“梦幻洗剂”,曾被作为干洗剂广泛使用,导致废液大量渗透到地下;六价铬矿渣也曾被用于填埋东京都江东区的一些低洼地区,现在江东区仍存在六价铬污染的问题。

       日本农田土壤受到污染的情况以富山县在二战之后发生的“痛痛病”最为致命:矿山废水中含有的镉污染水田后,导致食用大米的居民出现慢性镉中毒。

       受此事件影响,1970年日本国会修改《公害对策基本法》(现《环境基本法》),将土壤污染追加为典型公害,并于当年12月公布了《农用地污染防治法》。

       根据法律规定,都道府县知事在确认农用地遭受了特定的有害物质,即镉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或砷及其化合物污染后,要将农用地指定为“土壤污染对策地区”,制定治理计划,采取清除污染土、添加客土、改变水源、转作他用等措施。消除污染之后才能解除其“对策地区”的身份。

       1976年,日本又修改了《废弃物处理法》,制定了最终填埋场的设施标准,加强了对有害物质的限制。

       在城市的再开发过程中,需要解决工厂原址的重金属类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问题,而以前的《农用地污染防治法》只针对农田,为此,2002年5月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该法2010年又做了大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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