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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时间:2015-09-07 19:07来源:环保产业协会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2014年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2014年中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1   环评行业2014年度发展现状及分析
1.1   行业年度发展环境
1.1.1   国家新政策驱动环评行业深化改革
    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环境 保护部于2013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3年第73号》, 下放了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同时还配套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大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2014年3月3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 要求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现有事业法人类型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类型 的环评机构,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担责任的市场主体。
    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 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中关于环评的规定,是环保法治建设的 里程碑。新环保法中规定,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可 “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使得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或将成为历史;被责令停建拒不执行的,要拘留责任人;明确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规划环评从此成为必备条件;要求“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 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政策环 评雏形初现。
    2014年10月20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改革调 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 号),环保部与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全面停止受理、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并将尽快拿出严格的规范监管措施,加 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加大政府和企业环境信 息公开力度。延绵十余年之久的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全面取消。随着简政放权的进一步推进,环保部门宣布取消上市环保核查,顺应了改革的大势。环保部表示,上 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将遵循“减少行政干预、市场 主体负责”原则,将上市环保核查由政府主导变为全部交由市场主体负责。
    2014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2014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取消除重大项目之外的环评前置审批。将前置审批改为并联审批,促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轻事前审批,重事后监管,除重特大项目环评前置审批外,均改为并联办理。因此,环评制度在行政管理方面亦面临重大变革,环评法亟待调 整以符合目前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
1.1.2   国家经济增长新常态给环境保护带来挑战和机遇
    2014年,我国经济进入增长阶段转换期,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期,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在经济新 常态的情况下,环境保护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1.1.3 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环评市场、 管理规范化
    2014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环 境保护部开展了专项巡视。提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方面,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 存在;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并存 在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以及腐败等现象。
中央第三巡视组的整改意见,对环评领域整改工作 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环评整改提出了切入点。环境保 护部部长陈吉宁强调,要以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大力 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1.4   国家放开专业服务价格促进环评技术咨询市场化
    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放 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并于2015年3月1日实施。该“通知”中规定, 全面放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 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包括环境影响咨询费;环境影响 咨询费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政府有关 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 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 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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