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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治理行业2015年发展综述

时间:2016-12-19 19:0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产业协会 点击:
【摘要】综述了我国有机废气(VOCs)治理行业的发展环境,介绍了行业技术发展进展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情况,分析了VOCs治理市场与企业状况,针对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和建议。

有机废气治理行业2015年发展综述

       1 行业发展环境

       2015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VOCs污染防治工作发生重大变革的一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颁布实施,VOCs污染防治与管理工作进入到了一个关键的阶段。

       1.1 新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为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逐步开始实施,对既有条款进行了大规模增删、调序、重新修订,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加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内容,明显增加了与VOCs污染防治相关的条款,要求分别从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和排放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在源头控制方面,明确规定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标准,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在清洁生产和排放管理方面,要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对于违反相关条款排放VOCs的,处以罚款、关停等处罚,严重时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上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纳入了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范围,给排污企业带上了“紧箍咒”,为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2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相关行业的VOCs治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和《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国范围内的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试点范围为石油化工行业中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仓储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包装装潢印刷。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颁布实施,对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省市区政府部门开始纷纷制定了VOCs排污收费的实施细则,包括收费行业、收费费率和收费办法等具体要求,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河北等十个省市区正式发布了实施细则并开始收费,预计到2016年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收费制度的重压之下,之前还在观望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VOCs减排工作已经开始全面启动,VOCs的减排能力与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已经上升为相关行业竞争的关键,清洁生产水平高、排放量少的企业将得以生存,反之将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管理要求高,执法强的地区这个趋势已成为共识。

       1.3 VOCs排放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各地明显加大了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力度

       为了推动VOCs的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全面启动了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2015年4月29日,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新制定的标准强调源头、过程和末端的全过程控制,大幅收严了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大幅度增加了涉及到VOCs的控制项目(在原有的排放标准中涉及到VOCs的控制项目只有27项,在以上三个排放标准中拓展到了76项),重视无组织排放控制,实行排放限值与管理性规定并重的原则,明确了无 组织排放的管理要求。在以上三个排放标准实施以后,涉及VOCs的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至此已经扩展至14项(见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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