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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就《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与《“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答记者问(2)

时间:2017-05-17 11:4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部 点击:
【摘要】近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郭敬就《指导意见》与《规划》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和《规划》有何关系?

  答:《指导意见》和《规划》先后发布,指导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定位和作用不同。《指导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思路,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以下简称“五通”)绿色化进程,强调“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提出加强生态环保合作的要求。《规划》是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导则,进一步明确“生态环保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设定了“2025年形成与沿线国家的环保合作良好格局,2030年共同推动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深化生态环保合作领域、全面提升合作水平”的具体规划目标与六大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是《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为《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

  问:《指导意见》和《规划》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全面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五通”中。“五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所在,《指导意见》和《规划》以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五通”为抓手,广泛凝聚生态环保合作共识,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通过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及分享绿色发展实践经验、搭建生态环保合作平台、推动社会组织及智库交流等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通过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标准规范、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等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通过加强进出口贸易环境管理、扩大环境产品和服务进出口、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推动发展绿色贸易;通过促进绿色金融政策制定、推进企业绿色信用评估和征信体系建设、引导投资决策绿色化等推动绿色资金融通;通过加强生态环保重点领域合作、加大绿色示范项目支持力度、联合开展生态环保公益活动等促进民心相通。

  二是重视生态环保合作支撑平台建设。生态环保交流是开展合作的基础和窗口,有利于促进与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指导意见》和《规划》都强调要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合作平台作用,以“政策沟通”推动形成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国际共识,支撑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因此,《指导意见》和《规划》指出,除了开展政府间高层对话,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澜沧江—湄公河、欧亚经济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亚信等合作机制,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扩大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带动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鉴于大数据等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性,《指导意见》和《规划》提出建设环保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各国间政策标准、实践经验等交流分享,提供对外投资和企业经营活动环保基础信息和决策支持,支持与保障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三是积极构建多元合作网络。政府引导、企业承担、社会参与是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成功的关键。《指导意见》和《规划》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生态环保合作”,不仅重视多双边合作机制的建立,而且也注重发挥企业、环保社会组织、智库和公众的作用。《指导意见》和《规划》要求发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作用,强化对企业行为的绿色指引,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及《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等文件,引导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环保社会组织“走出去”,充分发挥对企业可持续运营的咨询、服务和协作等作用。此外,积极推动生态环保智库交流与合作,加强智库在战略制定、政策对接、投资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参与力度。

  四是重视地方环保能力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不仅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绿色发展,还要重视推动我国沿线地区的生态环保工作。《指导意见》和《规划》都设置了“发挥地方优势”专门章节,强调发挥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省(区、市)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区位优势,要求各地根据自身特点明确各自定位,如内蒙古、云南等边境地区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江苏、福建等地区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同时,积极编制地方生态环保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在条件充分的地区建设合作示范基地、“一带一路”环境技术创新和转移基地等,推动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项目落地。此外,通过统筹协调,加强沿线国家相关区域与国内相关省份对接,传播建设环保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优秀做法与经验。

  五是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合作领域。《规划》充分考虑“一带一路”沿线环境治理的需求,结合我国生态环保工作的优势,提出从六个方面重点推进生态环保合作,即深化环境污染治理、推进生态保护、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推进环境公约履约,鼓励分享重点领域的成功经验及良好实践,积极开展示范合作项目,为开展重点领域的生态环保合作提供了明晰的路径。

  问:《指导意见》和《规划》的实施保障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充分宣传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理念及生态环保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沟通、共识凝聚,推动各方共同参与。

  二是明确任务与分工。《指导意见》由四部委联合发布,相关内容涉及“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发布,相关工作涉及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一步将针对《指导意见》和《规划》的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部门协同推进落实及实施。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引导投资决策绿色化,注重创新绿色金融,推动亚投行、丝路基金、南南合作基金等资金机制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

  四是开展评估考核。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及时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有效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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