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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修改单

时间:2020-12-31 10:00来源:http://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生态环境部 点击:
关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修改单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钢铁系列排放标准已实施八年,钢铁系列排放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结果表明,标准实施以来,在控制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促进钢铁工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推动钢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标准实施中,钢铁行业反映受工艺特点等条件制约,部分敞口式轧钢热处理炉含氧量远高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规定的基准含氧量,造成企业达标困难,无法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影响了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为使标准更加科学、符合实际情况、便于监管,生态环境部对GB 28665—2012进行了修改。

  (二)与原标准相比,修改单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一是修改了热处理炉定义。钢铁行业通常将GB 28665—2012中的“热处理炉”分为“加热炉”和“其他热处理炉”两大类。加热炉不改变钢铁材料内部结构且排放量占热处理炉的90%以上,其他热处理炉改变钢铁材料表面或内部组织结构性能,排放量相对较小。为使标准更加科学,有必要将两种炉型分类管理。结合行业通用分类、热处理炉数量占比、工艺特性等,将GB 28665—2012中的“热处理炉”定义为“将钢铁材料加热到轧制温度,或放在特定气氛中加热至工艺温度并通过不同的保温、冷却方式来改变表面或内部组织结构性能的热工设备,包括加热炉,以及退火炉、淬火炉、正火炉、回火炉、固溶炉、时效炉、调质炉等其他热处理炉。”

  二是修改其他热处理炉基准含氧量和排放限值。经调研分析,加热炉和其他热处理炉含氧量差距较大。结合轧钢企业加热炉和其他热处理炉污染物产生情况和排放水平,为使标准更加切合实际,加热炉基准含氧量维持8%不变,其他热处理炉基准含氧量由8%调整为15%。综合考虑修改后的其他热处理炉烟气基准含氧量与可行技术,将其他热处理炉SO2、NOx排放限值调整为100mg/m3、200mg/m3。

  三是完善了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关要求。近几年,我部发布实施了多项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中很多适用于GB 28665—2012。此外,GB 28665—2012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监测方法标准编号规定了年号,标准中污染物项目不能采用最新版本的监测方法标准。为此,本次修改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和表5中监测方法标准编号的年号;并增加了5.8条“现行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以及本修改单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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