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全文】(4)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获得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信息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取水许可证中的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姓名)、取水期限、取水量和取水用途、水源类型、取水地点、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等信息录入《水资源税税源登记表》。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原则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纳税人应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度取用水计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纳税人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水行政主管部门每个申报期获得取用水信息后,向纳税人认定下发实际取用水量凭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一并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申报期实际取用水量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核定的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并定期对纳税人相关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取用水量信息进行分析比对。 第十八条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提供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取水许可情况、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取用水量、非法取水处罚等信息,并协助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实际取水的申报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提供水资源税申报缴纳等信息。 水资源税征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主管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核查。 第二十条 水资源税按65∶35的比例在省与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市)之间进行分配。各市与非省财政直管县(市、区)之间的分成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南水北调基金缴纳期结束后,重新确定水资源税分成比例。 第二十一条 水资源税开征后,水资源费标准降为零。 第二十二条 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省地税局、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研究制定。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保障。对原有水资源费征管人员,由当地政府统筹做好安排。 |
相关文章
- 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附重点任务分解表及保障措施2019-01-08
- 《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2019-02-15
-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2019-02-20
- 河北省2018年第四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情况2019-04-12
- 河北省保定投资近22亿元对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2019-06-24
- 《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07-30
-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进一步提高中国VOCs治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VOCs治理行业产业链竞争力及绿色发展。报告对全球及中国VOCs市场及技术在调研基础深度分析洞察。[详细]
- 中国工业领域中水回用市场前景分析报告
- 2023年12月-2024.1印度进口水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进口商TOP20(HS 84212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 GEP Research:环保行业研究报告(2024)
- GEP Research:活性炭再生产业洞察报告(2024)
- 视频及全文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第775号)
-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
- 生活垃圾回收再生市场研究报告(2024年)
- 2023年12月-2024.1美国工业除尘器出口商TOP30(842139)
-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行业产业链分析报告(2024-2030)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进一步提高中国VOCs治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V... 详细
|
报告对活性炭再生行业及市场调查研究,洞察2023-2024年需求潜力及发展趋势,对2025-2030年废活... 详细
|
- [咨询报告] 全球及中国VOCs行业分析研究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GEP Research:活性炭再生产业洞察报告(2024)
- [咨询报告] 生活垃圾回收再生市场研究报告(2024年)
- [监测报告]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行业产业链分析报告(2024-2030)
- [咨询报告] 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行业研究报告(2024-2025)
- [产业信息] 视频丨生态环境部:保证碳排放数据质量 对弄虚作假“零容忍”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