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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全文】(4)

时间:2016-09-18 10:2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吉林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和改善吉林省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吉林省环保厅起草了《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全省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省农委牵头,发展改革委、住建厅、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2%,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省畜牧局、环保厅负责,省建厅参与) 

  3.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加大灌溉用水源头污染控制,严禁超标污水灌溉。以伊通河、饮马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重要支流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水利厅、农委、环保厅负责) 

  4.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2017年制定《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和《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000个。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十三五”期间完成全省现有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省住建厅牵头,环保厅、农委参与) 

  5.开展农业、生活、建筑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等措施,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减少生活污染,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减少过度包装等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防建筑垃圾侵占污染耕地,在2017年底出台《吉林省建筑废弃物减排与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规程》,加大对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企业的扶持力度。(省农委、住建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参与) 

  6.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作用。2020年前,建设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20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27个 。(省农委、环保厅负责) 

  (七)抓好土壤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省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状况,2016年底前,制定详查方案;2018年查明农用地污染分布情况;2020年完成重点企业污染地块分布情况调查。(省环保厅牵头,财政厅、农委、国土厅等参与) 

  2.加快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2017年出台《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制定有机食品基地发展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发布农药、化肥零增长技术指南,农、林产品重金属和农残技术检测规定。(省农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林业厅等负责) 

  3.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6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在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域和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油田采矿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周边、历史污染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区域开展监测。到2020年底,建成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省环保厅牵头,财政厅、国土厅、农委等参与) 

  4.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省、市(州)两级环境应急机构达到国家三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省环保厅牵头,工信厅、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农委等参与) 

  5.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数据库。2018年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省环保厅牵头,国土厅、农委、住建厅、水利厅、林业厅等参与) 

  6.扶持土壤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培育服务性土壤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大力发展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环保产业。(省环保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信厅、农委、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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