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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5)

时间:2016-11-14 13:5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浙江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日前,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规划,浙江将进一步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及烟粉尘治理。工业锅炉于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以下简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

       (二)巩固六大行业整治成效,持续推进主要涉水行业深化提升

       1.创建一批领跑示范企业和园区,巩固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

       推动建立重污染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根据行业整治终期评估情况实施“三三制”管理。所有地市和重点地区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管理,前三分之一开展示范创建,中间三分之一开展深化提升,后三分之一继续进行深化整治。积极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园区建设,通过督促企业搬迁入园,推动企业整合集聚发展,以搬迁为契机使重污染老企业“脱胎换骨”。不能入园的重污染企业,通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等手段倒逼,再关停一批。推广重污染行业年报和定期评估制度,推动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

       结合国家出台的《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创建,树立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积极发挥“示范”效应,抓出“精品工程”,推行行业环保标准化管理。省里制定统一的示范创建要求,并对示范企业和园区采取优先保障排污权指标、生态示范创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环保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六大重污染行业每个行业均有示范园区,每个设区市均有示范园区。全省计划创建示范企业30家,省级示范园区11个。梳理行业污染治理先进成熟技术案例,在行业内推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龙头领跑示范,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2. 继续推进主要涉水行业深化整治提升。

       在原有六大行业整治的基础上,专项整治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其他6个主要涉水行业,全省形成“6+6”格局 ,制定统一的整治提升规范与淘汰关停标准。继续深化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强化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加强对企业雨水、职工生活污水的管理,制定工业企业雨水水质排放限值并纳入常规监测。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推动重污染行业高浓度废水预处理、含一类污染物废水的预处理及废水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进一步提高行业污染排放标准,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积极推动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进水污染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防治和清洁化生产水平,从源头遏制污染产生。

       3. 抓好主要行业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评估、水平衡测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浙江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导向目录(第一批)》,指导工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用水定额对标工作。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应用减污、节水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发挥国家级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参照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用水效率对标达标,提升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针对目前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大,企业中水回用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水权制度、探索和建立差别化水价制度、调整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等市场手段,通过提高水资源费、阶梯水价、刷卡排污、梯级利用等方式提高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及中水回用率,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促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断提高。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开展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其中非棉项目达到55%以上,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

       4. 集中治理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全部纳管进入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5. 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推进全省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幅提升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显著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到2017年,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同时培育30个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到2020年,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50个省级以上示范园区,为各类产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转型升级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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