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8)
(五)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1.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区域特色重污染行业整治。 全面总结各地自定行业整治经验,编制一批特色污染行业整治指南,推广自定行业整治成效经验,加强区域间交流。指导督促各市分年度制定实施特色污染行业整治计划。 各地应结合省经信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块状行业深化“腾笼换鸟”的意见》(浙转升办〔2014〕39号)的要求,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域产业实际发展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综合考虑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水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因素,选择地方工业企业特色和污染集中行业,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区域特色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制订“十三五”区域特色行业整治标准、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按照新“三个一批”思路,加大中、小企业的关闭和整合,原地整治企业和搬迁入园企业重点突出污染治理和工艺装备的基本要求。一是加强对区域性污染重、层次低、布局分散的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的整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拆除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二是除六大重污染行业外,对地方工业污染贡献较大、群众反响较强烈的其他涉水行业、VOCs和烟粉尘排放重点行业及地方特征重点行业等实施规范化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着力解决金属表面处理、铸造、有色金属、化纤、砂洗、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粉体产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 通过园区建设,集聚一批小散企业,优化工业产业布局,以区域块状经济集聚区为重点整治对象,形成特色行业整治指南,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到2017年,每年确定重点行业10个以上,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作坊)较多、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较大的集中区块100个左右、淘汰落后产能涉及的企业1000个以上,整治和淘汰各类低端落后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完成危重企业消减工程项目95个,涉及工业企业9713家。 2.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工业污染整治工作。 继续深化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治理,划定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全省共划定省级重点县(市、区)18个,见附件2;划定省级重点园区20个,见附件3。“十三五”期间,将针对重点县(市、区)、重点园区开展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省主要重污染地区和园区污染物达标排放,改善地区环境质量。 各地应编制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整治内容、主要措施、主要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各设区市每年开展一次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3.继续实行分区整治,推行差别化管理。 继续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管理思路,持续开展区域综合整治,以区域带动行业,力争部分区域环境质量、风险水平、历史遗留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各个区域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的管理,对于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大、措施实、绩效好的区域和企业,调整为示范区、示范企业创建,通过龙头领跑政策,推动污染防治绩效水平的持续提高。在实行分区差异化管理的同时,需统筹处理好污染削减、风险防控与环境质量改善三者的关系,加强长兴铅蓄电池园区、水头制革园区以及其他大型电镀园区、电光源生产基地等重金属产业集聚区的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预警与管控。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危化品物流企业和危化品运输工具的排污管理,危化品运输车特别是槽罐车的洗车水要进行收集处理。 4.依托三大行动,注重发挥污染协同控制作用。 针对重金属污染特点,充分衔接“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行动计划,协同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以国际汞公约履约为契机,全面加强汞污染全过程风险管控,并延伸到铅、镉、铬、砷等其他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构建全过程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的环境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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