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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11)

时间:2016-11-14 13:5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浙江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日前,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规划,浙江将进一步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及烟粉尘治理。工业锅炉于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以下简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政府是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抓紧成立政府领导牵头,发改、环保、经信等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编制实施各地市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分解落实部门、地方、企业主体治污责任,明确地方政府、企业治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治污格局。各县(市、区)制订本地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分阶段计划,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污染治理工作。各地的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

       (二)完善推进机制,加大考核力度

       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指导服务、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考核奖惩五大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和奖励;对不同排污强度的企业实施差别化减排和排污费征收政策;实施环境资源绩效“三三制”考核政策和末位淘汰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手段,不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宣传。积极推进绿色系列创建,大力倡导绿色、节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社会共同参与工业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加强治污激励

       各地积极完善有利工业污染防治的财政、信贷和土地等环境和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园区治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通过相关专项资金,对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技术装备提升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支持。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对主动实施搬迁、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新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优先办理。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污染治理。

       (四)强化技术支撑,注重科学治污

       逐步建立各行业最佳可行性技术体系和装备的定期评估机制和政府购买技术支撑服务机制,推动建立环保产业技术联盟平台,建立黑名单和准入机制淘汰技术水平差、服务质量差的环保公司,扶持优秀的环保企业做强做大,全面提升我省环保企业的技术水平。

       各地要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或引进一批能够解决高浓度工业废水预处理、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特征污染物、VOCs排放控制技术。建立与科研院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水、气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和对策研究,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技支撑。建立行业环保专家技术帮扶机制,建立全省工业污染防治专家技术组,邀请行业内环保技术专家指导整改,提升基层环保部门工业污染防治管理能力。

       (五)加强环境法治,严格执法监管

       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工作氛围,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重手段强化威慑。以新环保法为基本依据,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规范排污申报和收费制度,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从根本上建立环境法治的污染治理和监管制度,做到环保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附件:

1. “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省级部门任务分工

2. 省级重点县(市、区)清单

3. 省级重点园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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