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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9)

时间:2016-11-14 13:5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浙江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日前,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规划,浙江将进一步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及烟粉尘治理。工业锅炉于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以下简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

       (六)创新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开展工业污染源调查,建立重点源清单和管理平台。

       在VOCs、大气源清单调查的基础上,省环保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废水、废气、固废等主要工业污染源调查,建立重点污染源清单。依托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管理等工作,到2020年,全面建成我省主要工业行业的污染源申报和管理平台,各设区市建立市级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平台并与省级管理平台联网,建立动态更新污染源清单的管理机制,全面掌握各市的主要污染源和风险源情况,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基础。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低小散”企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所有工业污染源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3.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行“一证式”管理改革,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探索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严格排污许可的前置审批,建立完善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有、新建及改扩建企业应将排放标准、排放总量、基于最佳可行技术的控制措施、运行维护要求、污染源监测要求、各类纪录、报告和检查要求等工业企业与环境相关的各类信息进行详细记载,并作为定期进行排污许可证更新、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的依据,并通过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落实企业自主、真实申报排污信息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加强环境执法监察,坚持依法治污、应治必治、治污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

       结合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和周期性换证核查,探索建立企业定期现状评价制度,对节能减排、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不影响排污总量的技术改造予以认可,对存在不足的限期整改,为普遍存在的批建不符现象进行减压减负。

       通过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串联环保部门现有各项制度,大力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维的有效性。参照发达国家探索建立现有企业环保综合许可审查制度,改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长期低下、环保设施低水平建设严重现象。

       4.以最佳可行性技术为支撑,切实形成以行业管理为主导的工业污染管控模式。

       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工业污染管控经验。针对工业污染防治的特点,切实形成以行业管理为主导的工业污染管控模式,其支撑为基于最佳可行技术( 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BAT)进行工业综合污染防治,其政策体系包括BAT的信息交流与评估、BAT参考指南(BREF)的发布、基于BAT的排放标准和工业设施许可证制度等。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应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涉及特征污染物VOCs、NOx行业的最佳可行技术(BAT)政策体系,充分吸纳行业专家和行业协会参与,建立和完善定期信息交流和BAT技术评估工作机制,组织编制铅蓄电池、电镀、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及重点VOCs污染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BAT),实施行业精细化管理,逐步扩展到全省的其他工业行业。建立一整套基于BAT的环境标准、污染防治设计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政策体系,加大宣贯和培训力度,为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环境技术咨询机构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切实提高污染防治绩效。

       5.切实用好清洁生产、绿色创建等手段。

       优化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和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机构业务水平,杜绝流于形式的审核。完善清洁生产顶层设计,突出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实施与有效投入审核,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技术评估,促进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和绩效的提升。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加快在石化、医药、精细化工、铅蓄电池、印染、造纸、皮革、化纤、冶炼、电镀等产业深入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

       开展绿色创建,实施龙头领跑激励制度,结合“三名”工程,培育一批行业示范标杆企业,在行业内推广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制订环保“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政策激励,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建立完善的环保“领跑者”指标以及现有环保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发布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及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环保标杆;制订激励政策,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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