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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12)

时间:2016-11-14 13:5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浙江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日前,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规划,浙江将进一步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及烟粉尘治理。工业锅炉于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以下简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

附件1 

“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省级部门任务分工

       省环保厅:履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指导工业污染防治中的“三废”治理;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指导各地按照整治验收标准和程序对重点区域、重点园区行业开展整治验收。

       省经信委:指导工业污染防治中产业政策的实施;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业和装备;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省发改委:指导产业集聚发展,严格项目准入,利用循环经济手段,促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支持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建设。积极配合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省公安厅:指导查处、侦办违反治安管理的环境违法案件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根据危化企业从业许可管理部门的通报,依法回收关停企业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积极配合推进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工作。

       省财政厅:参与工业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的制订,加大对重点行业整治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配合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各地做好入园企业用地手续审批,根据工业污染防治要求,指导各地盘活土地指标,做好入园企业的土地指标的落实,在重点行业园区、污染企业搬迁等在土地指标上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推进工业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省工商局:加强对企业营业执照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和取缔非法企业,指导各地配合做好企业的关停工作。指导各地依法办理被关闭企业工商登记注销手续。积极配合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省质监局:会同省环保厅组织制订并报省政府批准发布环保地方标准,配合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省安监局: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

       省电力公司:加强对企业供电的管理,协调各地市供电企业配合当地政府对列入淘汰关停或拒不执行停产的企业限期停止供电。积极配合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浙江银监局:利用金融手段,助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2

省级重点县(市、区)清单

省级重点县(市、区)清单

附件3

省级重点园区清单

省级重点园区清单

省级重点园区清单

省级重点园区清单

抄送: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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