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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4)

时间:2017-02-21 14:3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北京市政府 点击:
【摘要】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全文如下:

  第四章 全面开展环境污染防治

  一、深化大气污染协同减排

  (一)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污染减排。控制机动车使用强度。坚持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在新增机动车中进一步提高新能源车比例。引导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建设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公共交通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运能和效率,鼓励绿色出行。到2020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

  优化机动车排放结构。力争提前执行机动车新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2016年起,全市公交、环卫、邮政、旅游、渣土运输等行业以及机场、火车站、班车、校车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2017年1月起实施第六阶段车用油品标准。按照末位淘汰原则,加快退出低排放标准机动车。严格执行新增出租车“8改6”强制淘汰制度,到2020年,全市在用燃油出租车力争达到国Ⅴ及以上标准。引导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混合动力等低排放车辆。推动城市公交、郊区客运、省际客运、环卫、旅游、建筑垃圾运输、邮政、机场巴士等行业车辆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或国Ⅳ及以上标准车辆。其中,公交行业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70%,新能源、清洁能源环卫车辆比例达到55%。

  严格对机动车排放和油品的监管。完善新车达标检查制度,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激光遥测等手段,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严格机动车年检场环保管理制度,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责任,保证超标车辆维修后达标排放。鼓励燃油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加强进京路口检查,禁止未达标车辆驶入本市。加快构建京津冀高效密集的铁路网和便捷通畅的公路网,减少外埠货运车辆过境。2020年起,外埠过境的小客车、重型柴油车应达到国Ⅲ排放标准。严格生产销售领域的车用油品、车用尿素溶液的监管,确保本市销售的车用油品符合相应标准。推动非道路动力机械使用车用油品或品质不低于车用油品的油料。加强对成品油储油、发油、卸油、售油等环节油气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实施规模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实现远程监测、管理和控制。

  实施其他领域交通减排。除特殊车型外,机场地面支持设备和车辆全部使用电能,原有设备和车辆加快更新改造。飞机在登机、下客阶段以地面电源、地面空调替代辅助动力装置。鼓励进京铁路机车改用高品质柴油。

  (二)基本实现能源消费清洁化。推进平房居民煤改清洁能源。按照整村连片、集中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煤改气、煤改电、太阳能+辅助热源等多种改造方式,替代75万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居民用生活散煤。到2017年底,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全境和房山、大兴、通州区的平原地区基本实现平房采暖“无煤化”;到2020年底,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实现平房采暖“无煤化”。创新服务手段,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居民生活方式转变,防止散煤采暖反弹。

  基本完成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优化燃气电厂运行模式,非采暖季调峰发电、采暖季“以热定电”。以天然气为主体、外埠电厂余热和工业废热等为补充,推进远郊区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华能(三期)燃气热电机组建成投入使用,燃煤发电机组关停,实现全市发电用能清洁化。2017年,房山、大兴、通州区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其他远郊区平原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燕山石化水煤浆锅炉停止运行,完成第三热力车间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平原地区基本无燃煤锅炉;商业、住宿、餐饮等各类经营性服务行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清洁优质能源;设施农业的燃煤量削减50%,保留部分全部使用优质煤。

  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在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高效脱硝治理。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在用燃气锅炉改造,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三)削减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加大落后产能退出力度。淘汰建材、化工、机械、印刷等行业污染排放大的企业,退出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石化行业不再新增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以处置城市危险废物为核心,适度保留水泥产能。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50个重点区域、200个重点行政村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推进重点行业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在石化行业实施泄漏检测修复工程,将各密封点的泄漏率控制在1%以下,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各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完善石化生产装置开停车、检修维修及非正常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减少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汽车制造、印刷、家具制造、机械电子、交通运输设备、金属制品以及通用设备制造等行业,要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升级生产工艺和喷涂设备,实施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和深度治理,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构建清洁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2017年底前,19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排放最小化、产业循环式组合。鼓励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实现清洁发展。在石化、汽车制造、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完成400家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其中强制性审核150家,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的全过程管理。

  (四)全面防治“三尘”污染。多措并举控制施工扬尘。构建有效的施工扬尘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对未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企业,高限征收扬尘排污费,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方式,推进市政、水务工程分段施工和轨道交通密闭作业。研究推进施工工地场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的在线监测、评价和考核,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自动洗轮机、多功能抑尘射雾器、高空喷雾抑尘装置等新技术,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大力推动新建建筑装配式建造,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不断提高商品房开发项目装配式建造比例,推行结构装修一体化成品交房,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禁止出租、使用排放超标施工机械,鼓励更换电动叉车等低排放施工机械,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施工机械使用区域。

  减少城市道路和郊区公路扬尘。制定实施道路扬尘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道路分级清扫保洁,严格城市道路保洁考核标准,按季度公布各区道路清扫保洁情况。推广城市道路机械清扫保洁组合新工艺,到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落实公路养护单位责任,加大郊区公路的除尘清扫保洁力度,有效减少路面积尘。

  加强其他领域扬尘管理。修订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进一步严格扬尘控制要求,原则上五环路内不再保留混凝土搅拌站。对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企业,开展储存和运输全密闭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的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体系,在京使用的外埠牌照施工运输车辆,要达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严格运输企业资格管理,严禁道路遗撒。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运输车辆的全过程监管。采取绿化、覆盖、铺装等措施,整治裸露地面、废弃矿山和砂石坑、建筑渣土等扬尘污染。

  (五)拓展大气污染治理新领域。治理农业氨污染。发展高效现代农业,有序压缩农业生产和养殖业规模。保留的种植业要改进农业生产技术,降低农药、化肥等使用强度和总量,减少设施农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排放。全面完成规模化养猪场、养牛场粪污治理,探索开展畜舍废气收集处理。

  开展生活和服务业污染防治。研究制定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治理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进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制定经济政策,鼓励更新使用油脂分离度达到95%的家用吸油烟机。汽车维修等服务业要加强大气、水、危险废弃物的排放管理。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要实施废气处理装置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要对恶臭污染较重的工艺单元实施密闭收集净化处理。在公用工程等领域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和胶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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