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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6)

时间:2017-02-21 14:3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北京市政府 点击:
【摘要】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全文如下:

  三、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一)摸清土壤环境状况。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价,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优化土壤环境监测布局,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更加全面地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

  (二)加强土壤污染预防。严格预防新增土壤污染,新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二噁英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种植业、养殖业和工矿企业排污及各类废弃物对土壤的污染。2017年底前,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重点监管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等环境信息。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严格防控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的开发,确需开发利用的,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据土壤环境调查结果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将未受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划定为优先保护类,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将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划为安全利用类,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将重度污染耕地划为严格管控类,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可能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四)严格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建立调整退出企业用地筛查工作机制,由工业企业、加油站和汽修等用地变更为居住、商业或公共设施用地的,要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逐步建立潜在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风险管控,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开发利用地块应当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且确需开发利用的,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

  四、深入推进其他污染防治

  (一)提升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能力。推行“绿色包装”、“净菜进城”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鼓励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能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率分别提高到99.8%、60%以上,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逐步削减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探索建立以销售企业为主、回收企业为辅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协同利用,加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力度。健全新能源车动力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防止二次污染。

  (二)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优化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站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电磁辐射类项目的环境管理。完成大型电磁发射设施周边电磁环境调查和电磁辐射水平监测,为电磁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持。研究高压直流合成场强和离子流密度测量技术,提升对高压直流电磁设施的监测能力。开展电磁环境科普宣传,畅通与公众沟通的渠道,依法、稳步推进电磁环境信息公开。

  (三)分类防治噪声污染。完成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研究建立反映噪声暴露水平的噪声评价新体系。合理规划道路、城市轨道、铁路、机场与周边敏感建筑物的防护距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新改扩建机场、道路、铁路等建设项目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比较集中的路段,实施隔声窗、隔声屏障、绿化隔声带等降噪工程。加强民航、铁路等行业的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全市固定声源监管,重点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冷却塔等设施超标固定声源进行限期治理。推广低噪声施工机械,完善施工噪声管理规定,严格查处噪声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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