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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解读(5)

时间:2016-03-17 09:20来源:工信部消费品司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工信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解读
(三十五)烟尘收集装置有什么要求?
  
烟尘收集装置应靠近产生铅烟、铅尘的位置,配备必要的集气罩;集气罩的设计应达到有效引导铅烟、铅尘向收集装置流动的效果,并将操作工的口、鼻与烟尘产生部位分隔;烟尘收集装置应尽可能实现封闭,减小进风口;应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其中对于铅烟应采用上吸或侧上吸,对于铅尘应采用下吸或侧下吸,并保持较高的吸气压力,实现有效收集;应定期清理铅尘收集装置内部沉积的铅尘。
  
(三十六)为什么在初审时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询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2012年发布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2014年底,环境保护部已发文明确不再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但在开展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审核过程中,仍需要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了解和评估。经商环境保护部,将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致函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询近3年内该企业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的违法信息,了解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对于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还应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整改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这种方式借鉴了原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有关内容,能够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做出较为准确、客观的判断。
  
(三十七)为什么要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做出特别要求?
  
近几年,由于铅蓄电池企业内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职业病防治设施不到位而导致内部人员遭受铅污染的事件呈增多趋势。为此,《规范条件》中设立了“六、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章节,专门对企业提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各项要求。其中的相关内容都是依据现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并征得了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同意。
  
(三十八)为什么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及以上?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行业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要求,铅蓄电池企业应对自身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不应低于三级。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九)为什么企业办公区、员工生活区要与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并加强管理?
  
《规范条件》规定“企业办公区、员工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加强管理,禁止穿着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该制度能够有效避免涉铅岗位的员工将铅尘等污染物带入办公区和员工生活区,造成铅污染范围的扩大,对原本较少接触铅污染的管理、销售、后勤等岗位的员工形成职业病危害隐患。
  
(四十)为什么要设置专用更衣室等辅助用房?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13746-2008)第8.2.5条规定:“作业场所应按照相关规范设置更衣室、浴室、洗手池等设施。休息室、浴室、公用衣柜等公共设施应经常打扫、冲洗。”因此,《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建设符合使用条件的更衣室等辅助用房,并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具备职业卫生防护的基本条件,能够帮助职工养成良好的职业卫生习惯,避免将铅尘等污染物质带出生产区域,这是防止员工血铅超标的有效手段。
  
(四十一)为什么要加强内部职业卫生管理?
  
关于铅蓄电池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第8.2.7条规定“…下班后必须洗澡、漱口、更换工作服后方可离开;严禁穿工作服进食堂、出厂”。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健全的内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防止员工血铅超标的有效途径。因此,企业应该做到生活、生产区域严格分离,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和个人卫生管理,严格要求员工上下班或离开生产区域前洗手、更衣、换鞋,下班前洗澡。应设置专门的车间内休息室或室外休息区,供员工工间休息、喝水,并提醒员工喝水前洗手、漱口,禁止在车间内吃任何食物,禁止将休息室作为宿舍居住。此外,企业必须严格杜绝员工家属、儿童等非本厂人员居住在厂区内倒班宿舍的情况,因为家属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更容易造成血铅超标事件。
  
(四十二)为什么要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第8.2.1条规定:“涉及铅作业的企业应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为从事铅作业人员配备正确合格防尘工作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第8.2.3条规定,“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由企业集中清洗并及时更换”。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预防血铅超标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口罩等应每天或每班次进行更换,保证防护效果。手套、帽子、工作服等也应做到勤换勤洗,涉铅岗位工作服应每天进行换洗,非涉铅岗位换洗周期最长不应超过3天。
  
(四十三)为什么要在公告栏中公布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规范条件》中对此作了相应要求。
  
(四十四)如何确保生产作业环境满足《规范条件》要求?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鉴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第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因此,在开展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时,需要企业提供有效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以及当地(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函或认可证明(由当地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的不需要提供委托函或认可证明)。
  
(四十五)为什么要设置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由于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工序会产生较多铅烟、铅尘,有可能对生产员工的健康造成损害,因此被《规范条件》列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在安放警示标志时,应做到每道工序或工段所在位置至少安放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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