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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全文(5)

时间:2016-08-24 09:2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国务院 点击:
【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五)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收集整理等基础性工作,摸清全省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的权属、位置、面积等信息,建立全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探索研究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界定的办法,2016年年底前先行在晋江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试点。2017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探索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平台,明确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和制度规范,到2020年完成全省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适时推进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地方立法。

建立自然资源产权体系。2018年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权利清单管理,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让权属人获得实实在在的产权收益。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

开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明确由一个部门并授权其代表国家对在同一国土空间的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统一行使所有权。

(六)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突出经济发展质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绿色制度等方面指标,2017年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综合考虑各地主体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特点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2017年起每年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生态文明全社会共建共享。

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差别化考核机制。完善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突出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根据《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福建全省市县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类型区,对优化开发区主要实行转变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考核;对重点开发区主要实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实行农业优先的绩效考核,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既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变化也反映自然资源质量状况的原则,2016年起在长乐市、晋江市、永安市和长汀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在试点县(市)推进土地、林木、水以及海洋等4种主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探索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研究制定福建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2018年起将编制工作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县,定期评估和公布核算结果,并探索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2016年起在莆田市和闽清县、仙游县、光泽县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森林、海洋、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探索构建各领域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限和职责权限,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明确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依法准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根据试点经验,2017年年底前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2018年起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各级审计机关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以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探索构建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体系和核算机制,2016年启动在沿海的厦门市和山区的武夷山市开展地区尺度的核算试点,探索确定不同生态系统、不同服务功能类型的概念内涵、核算方法和核算技术规范,建立地区实物账户、功能量账户和资产账户,将生态系统价值不降低作为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实现加快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扩大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地区范围,探索将有关指标作为实施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和绿色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跟踪督查,协调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福建省要建立试验区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配备,细化任务分工,集中力量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驻闽部队要积极融入试验区建设,形成军地共建生态文明的协作机制。加强试验区建设的法治保障,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福建省政府可以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推动试验区建设,改革措施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二)着力先行先试。支持福建省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好改革方案同实际结合的问题、利益调整中的阻力问题、推动改革落实的责任担当问题,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把改革措施落准落细落实。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真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

(三)强化评估推广。福建省要及时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经验和成果,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四)整合试点示范。将已经部署开展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明市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长泰县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综合性生态文明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名称开展工作,泰宁县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厦门国家“多规合一”试点、长汀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长汀县等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莆田市等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厦门等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各类专项生态文明试点示范,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平台集中推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指导推动。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大试验区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对生态文明各项制度内涵和改革方向的解读和宣传,普及培育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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