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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发布《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2)

时间:2017-01-23 16:3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国家海洋局 点击:
【摘要】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我国首个海洋能发展专项规划—《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了我国“十三五”海洋能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核心技术装备实现稳定发电,形成一批高效、稳定、可靠的技术装备产品,工程化应用初具规模,一批骨干企业逐步壮大,产业链条基本形成。全文如下: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优化能源结构、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自主创新,以显著提高海洋能装备技术成熟度为主线,着力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夯实海洋能发展基础,实现海洋能装备从“能发电”向“稳定发电”转变,务求在海上开发活动电能保障方面取得实效,加速我国海洋能商业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牵引。围绕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海岛开发、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海洋权益维护等需求为导向,突出因地制宜、海能海用,加快推进海上供电技术研究及开发应用。

       坚持创新引领。突破规模化应用技术瓶颈,强化工程示范带动,推进海洋能技术从原理创新向工程化应用转变。积极引进国外海洋能先进技术,实现本地化制造生产,缩小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积极发挥海上试验场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显著提高海洋能发电装备技术成熟度。积极研发新技术、新装置,为海洋能可持续发展做好技术储备。

       坚持企业主体。进一步密切产学研合作,推进企业作为技术成果转化的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能源开发、装备制造、海洋工程等领域的优势。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和专业化中小企业,推进形成涵盖设计、制造、施工、运维等全链条的海洋能产业链。

       坚持国际视野。主动融入全球海洋能创新与应用网络,共享全球创新资源和市场。立足我国海洋能技术与产业优势,加强海洋能技术“引进来”和“走出去”,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形成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海洋能技术和产业合作态势。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核心技术装备实现稳定发电,形成一批高效、稳定、可靠的技术装备产品,工程化应用初具规模,一批骨干企业逐步壮大,产业链条基本形成,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适时建设国家海洋能试验场,建设兆瓦级潮流能并网示范基地及500千瓦级波浪能示范基地,启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设,全国海洋能总装机规模超过50,000千瓦,建设5个以上海岛海洋能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独立电力系统,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扩大各类海洋能装置生产规模,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步入国际先进行列。

       (四)发展布局

       依据我国海洋能资源分布特点及海洋能开发利用基础,布局一批海洋能重点发展区域,完善配套平台建设,引导研发、设计、示范、测试、施工、运维等海洋能开发上下游相关机构向区域集聚发展,逐步构建适于推进规模化应用的海洋能发展新格局。

       渤黄海海域:充分发挥本地区海洋科技资源实力雄厚的优势,结合多种海洋能资源兼顾的特点,集聚科技创新要素,优化技术服务环境,加快海洋能测试服务及创新设计企业孵化,建设海洋能创新、设计及服务产业示范区。

       东海海域:充分发挥本地区潮汐、潮流能资源丰富及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优势,结合地区科技创新和海洋战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潮汐、潮流能开发、测试服务及装备制造企业孵化,建设潮汐、潮流能产业示范区。

       南海海域:充分发挥本地区波浪能、温差能资源丰富及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优势,结合地区科技创新、海洋战略及维权需求,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海洋能开发、装备制造及测试服务企业孵化,建设海洋能产业示范区。

       沿海海岛:立足我国海岛资源状况及能源供给保障需求,结合“生态岛礁”工程,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开发海洋能,加强海洋能技术推广应用,在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地建设多个海岛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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