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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发布《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3)

时间:2017-01-23 16:3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国家海洋局 点击:
【摘要】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我国首个海洋能发展专项规划—《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了我国“十三五”海洋能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核心技术装备实现稳定发电,形成一批高效、稳定、可靠的技术装备产品,工程化应用初具规模,一批骨干企业逐步壮大,产业链条基本形成。全文如下: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

       开发高效、稳定、可靠的海洋能技术装备,按照工程设计、制造、运维等要求,开展一批海洋能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稳定发电能力,推动在海岛供电、海水养殖、海洋仪器供电等领域的实际应用,提升海洋能工程化应用水平。

       1. 推进装备产品化

       以提高海洋能装置转换效率,降低建造和运行成本,提升可靠性、稳定性及可维护性为重点,突破新材料、新工艺、防腐防生物附着等共性技术瓶颈,提高恶劣海况下生存能力,优化设计,建立产品化标准体系,提高我国海洋能装备开发制造水平。开展潮流能机组整机、叶片、高可靠传动、水下密封、安装基础等技术优化,重点开发300~1000千瓦模块化、系列化潮流能装备。开展波浪能装备整机、能量捕获、动力输出、锚泊系统等技术优化,重点开发50~100千瓦模块化、系列化波浪能装备。开展万千瓦级低水头大容量潮汐能发电机组设计及制造,形成具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潮汐能装备。

       2. 扩大工程示范规模

       积极开发沿海潮汐能资源。优先支持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优良站址的潮汐能电站建设项目,推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电站建设;推动潟湖式、动态潮汐能技术等环境友好型新型潮汐能技术工程示范;开展具备综合利用前景的潮汐能综合开发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启动1~2个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设,完成1~3个新型潮汐能技术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潮汐能总装机规模突破30,000千瓦。

       大力推进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实施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兆瓦级潮流能并网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单机300千瓦以上潮流能发电机组应用,在潮流能试验场等开展示范运行;开展小单机容量、多台(套)潮流能阵列化发电场建设与示范,稳步推进百千瓦级潮流能独立供电示范工程及应用,为近海岛屿提供能源解决方案。潮流能总装机规模突破10,000千瓦。

       稳步推进波浪能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实施波浪能示范工程,建设总装机容量500千瓦波浪能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单机50千瓦以上波浪能发电装置应用,在波浪能试验场等开展示范运行;开展小单机容量、多台套波浪能阵列化发电场建设与示范,稳步推进百千瓦级波浪能独立供电示范工程及应用,为近海岛屿提供能源解决方案。波浪能总装机规模突破1,000千瓦。

       3. 拓展应用领域

       针对海洋观测仪器能源供给需求,开展小型化、模块化海洋能发电装置研制,为海洋观测仪器提供长期、稳定能源供给;围绕深海网箱养殖、海洋牧场建设等需求,开发定制化海洋能发电系统;针对南海开发及其资源环境特点,开展波浪能供电以及温差能发电、制冷、制淡等综合利用平台研发。实现生产及应用各类海洋能装置突破1000台套。

专栏1 “十三五”海洋能发展重点示范工程

       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设。在浙江、福建等地区,优选已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潮汐能站址,开展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设。

       浙江舟山潮流能并网示范基地建设。在浙江地区,以潮流能示范工程为核心,开展潮流能并网示范基地建设,具备兆瓦级潮流能机组并网示范能力,年发电量不少于100万千瓦时。

       广东万山波浪能示范基地建设。在广东地区,以波浪能示范工程为核心,开展波浪能示范基地建设,具备总装机500千瓦波浪能装备示范运行能力,年发电量不少于50万千瓦时。

       (二)积极利用海岛可再生能源

       加强成熟海洋能技术在海岛地区和极区的推广应用,鼓励《全国海岛保护规划》重点支持的边远海岛和符合条件的近岸海岛实施海岛多能互补示范工程,为海岛居民生活生产、海岛资源保护和海洋权益维护提供能源供给。加强海岛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1. 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评估

       立足我国海岛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及能源供给保障需求,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估,建立资源潜在开发量和技术开发量空间分析方法。开展多能互补电站微观选址、海岛遮挡影响评估及环境对电站发电效率影响评估等关键技术研究,形成海岛可再生能源精细化评估体系,建设海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信息平台,为海岛开发提供技术保障。

       2. 发展适应海岛环境的技术及装备

       结合海岛特殊的自然环境,开发百千瓦级模块化波浪能、潮流能、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装备,攻克独立微网系统实时优化调度、耐受海岛环境的微网设备等关键技术,为海岛可再生能源开发提供技术保障。

       3. 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示范

       结合“生态岛礁”工程,优选5个以上海岛,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作,建设多能互补示范电站,结合电站的建设,积累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营管理经验,探索海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为海岛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开发打下基础。

专栏2 “十三五”海岛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示范工程

       海岛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建设。在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地区,优选已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海岛,建设5个以上海岛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独立微网系统示范工程,具备为海岛提供持续、稳定电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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