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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4-12-03 16:04来源:环保报 作者:叶文建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福建省厦门市近日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2010年1月《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之后,全国第二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福建省厦门市近日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2010年1月《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之后,全国第二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推进,厦门一直面临环境容量有限和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城市生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因此,制定一部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此次《条例》由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托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开展具体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走访市直相关部门、市政协经建委等20余个部门和单位。在充分吸纳文献调研、部门调研及外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草拟了《条例(草案)》,同时邀请全国著名生态学家召开研讨会,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第一稿。

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将法规草案初稿向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第一轮的征求意见。7月中旬,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局和中科院环科所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集中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第二稿。

7月下旬,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厦门市法制局、市环保局、市人大法制委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听取对草案的修改意见,会后再次对法规进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第三稿。

8月在《厦门日报》和厦门人大网站意见征求版块上刊登《条例(草案)》第三稿,广泛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之后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第四稿。

最后《条例》还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文件及新修订的《环保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9月召开生态、法律专家学者和政协委员的论证座谈会,综合专家论证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第四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条例(草案)》第五稿,并移交厦门市政府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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