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5)

时间:2014-12-03 16:04来源:环保报 作者:叶文建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福建省厦门市近日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2010年1月《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之后,全国第二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

《条例》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在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禁止规模化养殖,在同安区、翔安区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亮点5

倡导绿色建筑 装修一步到位

未来的厦门,绿色建筑会越来越多,以一星级绿色建筑为主,鼓励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

《条例》提出,新建政府投资的建筑、保障性住房、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大型小区须是绿色建筑。

按照绿色标准建设的新建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的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居住建筑应实施一次性装修到位,具体办法要求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杜绝因装修对邻里正常生活产生困扰的情况。

亮点6

加强宣传教育 促进公众参与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条例》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每一个家庭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共同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这项事业。

为此,《条例》对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作了规定,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举报投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利用多途径和形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形成多层面的生态文明教育格局,进而深化生态文明意识。

要求利用媒体、文化设施和文学艺术等形式,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树立公众生态意识,鼓励公众生态行为。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气象日、湿地日、低碳日以及全国节能、节水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聘请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