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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全文】(10)

时间:2017-02-16 15:2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点击:
【摘要】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3-2030年)》正式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五、总体布局

  (一)总体方略

  根据总体建设目标,结合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分析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水土保持功能的维护和提高需求,提出全区水土保持总体方略。

  预防: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为遵循,有效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加大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加强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综合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面预防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系统维定。推动实施重要水源地与湖泊水系、重要江河源头区和水蚀风蚀交错区(农牧交错带)等水土流失预防保护项目。

  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及重点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坡耕地、侵蚀沟综合整治。加强大兴安岭东南山地丘陵区、辽西山地丘陵区、阴山山地丘陵区、黄土丘陵沟壑区和沿河风沙区等水土流失危害相对严重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在坡耕地分布相对集中区域,以及侵蚀沟相对密集区域,开展坡改梯及侵蚀沟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清洁型小流域和综合治理示范区与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推进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和拦沙换水试点工程淤地坝系建设、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黄河干流风沙侵害治理等。

  监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综合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预警,全面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区域布局

  根据水土保持总体方略、防治现状与需求分析,统筹考虑相关行业水土保持工作,以水土保持区划分区为单元,提出水土保持布局。

  1、东北黑土区

  以低山丘陵区的侵蚀沟和坡耕地治理为重点,加强农林镶嵌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田水土保持工作,保护黑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强化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与管理,提高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保护重要水源地,维护大兴安岭和呼伦贝尔草原生态屏障。

  大兴安岭山地区加强天然林保护与管理,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增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功能;大兴安岭东南低山丘陵区以保护黑土资源为重点,加大侵蚀沟和坡耕地治理,加强农林镶嵌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耕地保护措施,控制沟道和坡面侵蚀,保护基本农田和水源地。松辽平原风沙区加强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体系建设,加大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恢复植被,实施水土保持耕作措施,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呼伦贝尔丘陵平原区加强草场管理和草地改良与保护措施,强化矿产资源和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管理,保护现有森林和草原植被,防治草场退化和沙化,维护草原生态功能。

  2、北方风沙区

  以建设防风固沙体系、保护湿地和绿洲农牧业为重点,加强草场管理和植被恢复,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治草场和耕地沙化退化;保护和修复山地森林植被,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综合防治农牧交错地带水土流失,加强保护绿洲、湿地、湖泊及沿河风沙区的风蚀沙害防治,建立防风固沙林体系;强化矿产资源和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阴山北麓和阿拉善高原生态屏障。

  锡林郭勒高原草原区重点是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加大封禁保护、草场轮封轮牧管理和草库伦建设,推进休牧还草,加强浑善达克沙地防风固沙工程建设,维护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促进牧业发展。阴山北麓和阴山东南部山地丘陵区加强保护和修复山地森林和草原植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农牧交错带积极开展以坡面和沟道治理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山丘区坡耕地整治,防治耕地和草地风蚀沙化,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阿拉善高原山地区加强巴丹吉林、腾格里和乌兰布和沙漠边缘的防风固沙工程建设和植被恢复,控制沙漠南移,防止沙漠入侵黄河;加强绿洲防风固沙体系建设,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绿洲农牧业生产,促进沙产业发展。

  3、北方土石山区

  加强保护和建设山地森林草原植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河流上游水源涵养能力,维护重要水源地安全。以坡耕地和侵蚀沟治理为重点,开展山丘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微丘台地及平原风沙区农田水土保持工作和风蚀防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加强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辽西山地丘陵区以坡耕地和侵蚀沟治理为重点,加强山丘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重要水源地和城郊周边地区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保护和建设森林草原植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增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功能,保护重要水源地安全。太行山西北部山地丘陵区开展以坡面和沟道治理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和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生态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保护和修复山地森林植被,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4、西北黄土高原区

  以丘陵沟壑区沟道治理和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为重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改造和雨水集蓄利用,发展特色林果产业,推动重要水源地和城郊周边地区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保障黄河下游安全;加强保护和建设森林草原植被,巩固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重要水源地。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呼包鄂重点经济开发区域的监督管理,加大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呼鄂丘陵沟壑区以建立拦沙减沙体系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侵蚀沟治理、坡耕地治理和沿河风沙区风蚀防治,保障黄河下游安全;阴山山地丘陵区开展以沟道治理和坡面水系工程建设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植被的保护和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重要水源地;鄂乌高原丘陵区加强乌兰布和沙漠和库布齐沙漠边缘防风固沙体系建设和草场管理,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恢复植被,防治草场风蚀沙化。

  (三)重点防治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总体方略和区域布局,结合重要生态功能区及范围、水土流失分布及防治现状,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基础上,划定了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9日以内政发〔2016〕44号文进行了通告。

  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共8个。其中国家级5个,分别是:大小兴安岭、呼伦贝尔、燕山、阴山北麓、祁连山-黑河;自治区级3个,分别是:西辽河、阴山北麓-河套平原、阿拉善高原。共涉及37个旗县(市、区),国土面积为73.31万km2,水土流失面积为41.69万km2,其中重点预防面积13.67万km2,局部重点治理面积3.95万km2,见表5-1。

  本区域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有效保护自然地面覆盖物、林草植被;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共7个。其中国家级4个,分别是:大兴安岭东麓、西辽河大凌河中上游、永定河上游、黄河多沙粗沙区;自治区级3个,分别是:西辽河、阴山东南部、黄河。共涉及67个旗(县、市、区),国土面积为37.45万km2,水土流失面积为16.51万km2,其中重点治理面积13.56万km2,见表5-2。

  本区域要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果。

表5-1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成果表

表5-2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表

  注:由于康巴什区已成为单独区划的县级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旗(县、市、区)由原公告66个变为6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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