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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8)

时间:2017-02-10 10:4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天津市政府 点击:
【摘要】天津市政府日前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四、实施保障

  (一)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是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并公布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具体项目。2017年3月底,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水务局等参与)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组织推动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参与)

  (四)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和各区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约谈相关区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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