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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7)

时间:2017-02-10 10:4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天津市政府 点击:
【摘要】天津市政府日前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四)推动科研及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整合资源,着力开展土壤污染诊断、土壤污染修复及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引进和推广适用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推动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体系。(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按照国家要求,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建设污染地块应急处置与修复技术研发基地,探索研发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2020年底前,完成北辰区原农药厂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以国家与我市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准)。(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等参与)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成果转化源头建设,推动一批相关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防治全产业链中的作用。围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状况评估、土壤污染控制、污染土壤安全利用与生态修复等方面,建设2至3个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盟、工程中心等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等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扶持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扶持环保企业积极开展土壤修复研究和工程实践。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等参与)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

  1.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我市各区土壤环境状况。国家及我市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委等参与)     

  2.引导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天津便民服务“88908890”专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鼓励开展聘请土壤环境保护监督员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委等参与)

  3.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请市检察院、市高法院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公安局等参与)

  4.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及平面媒体等手段,结合美丽天津建设、津沽环保行、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保护课程。组织学生参加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培育学生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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