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津政发〔2016〕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民生改善、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落实美丽天津建设工作部署,立足我市市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提供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以国家与我市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准) 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 (四)工作重点。 1.重点污染物: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2.重点行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3.重点区域及地块:产粮(油)大区、蔬菜产业重点区、污灌区、重点行业污染源集中区,再开发利用的城镇建设用地及污染地块。 (五)分区管控。各区在充分落实各项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特点,重点落实以下方面:中心城区重点落实工业遗留地块安全利用,2020年区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滨海新区重点加强工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沿海滩涂等未利用地保护与开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环城四区重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和污灌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其他五区重点加强耕地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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