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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6)

时间:2017-02-10 10:4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天津市政府 点击:
【摘要】天津市政府日前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三、政策措施

  (一)推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和相关标准研究。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推动《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土壤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和相关标准研究。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适时制修订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壤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委等参与)

  (二)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依法严格落实赔偿责任。市区两级环保、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组织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加强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每3年开展1轮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3.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财政局等参与)

  (三)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作用。

  1.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土壤污染修复、土壤调查监测、土壤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产地常态化预警、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等方面。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合理安排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参与)

  2.完善激励政策。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研究各部门相关激励措施,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税局、市供销总社等参与)

  3.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支持政策性银行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优势,帮助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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