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一张图”管理。 1.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在现有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数据基础上,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根据调查成果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变化趋势。2020年底前,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焦化、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制革等为重点,突出矿产及油气开采、重点工业园区等典型区域,查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加强对调查数据资料的整合分类、综合分析,形成“一次调查、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编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实施“一张图”管理,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坚持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开展污染地块风险排查。按照《重庆市污染场地排查方案》,结合全市土壤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统称8类重点行业企业),每年开展1次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及时更新污染地块数据。(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参与) 3.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原则,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粮油、蔬菜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工业园区、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区域为重点,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项目和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区县(自治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参与) 4.推动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环保部门牵头,整合农业、国土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源,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编制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向政府有关部门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并逐步向社会公众开放。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和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参与) (二)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完善技术规范体系。 5.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开展《重庆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参与) 6.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体系。2017年6月前,出台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筛选值》《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等地方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重庆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技术方案编制指南》《污染地块优先管理清单建立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的制定。推进土壤及其种植农作物富含有益元素、重金属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土壤环境损害评估、污染耕地土壤修复等技术规范的制定。(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三)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7.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时,应严格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五大功能区域产业禁投清单,工业企业布局选址要严格落实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弃资源再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周边土壤环境监管。引导相关行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市政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参与) 8.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拟成片大规模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不符合用地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禁在三峡库区消落带非法种植、倾倒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移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 9.切实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建工业项目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2017年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与8类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开展8类重点行业企业新增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评估其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需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局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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