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6)
五、保障措施 (一)提升监管能力。 36.加强能力建设。2016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应明确土壤环境管理部门与工作职责。改善基层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设备、调查取证执法装备,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基本需求。2017年底前,环境监管机构要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器和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37.组织开展培训。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培训。环保及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次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在粮油、蔬菜和水果生产重点区县(自治县),农业及有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农民每年开展1次农业知识与技术培训。(市环保局、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牵头) (二)强化监督执法。 38.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监管8类重点行业企业及粮油、蔬菜主产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监管监测,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参与) 39.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废渣。对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安监局参与) 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环保、公安、工商、农业和供销等部门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市农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社参与) (三)强化科技支撑。 40.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围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功能区域、土壤环境健康风险和污染物迁移转化模拟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整合科技资源,通过国家、市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加强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含量与农产品质量关系与健康风险研究。推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体系、土壤污染诊断、土壤原位修复技术研发,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用材料及成套装备国产化。开展土壤污染源解析、土壤环境容量、污染生态效应、风险评价及地方环保标准等基础研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平台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与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科研示范基地。(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参与) 41.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成果转化。比选形成一批成熟适用、经济可行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加强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在农用地方面,重点推广生物修复、原位钝化、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在污染地块方面,重点筛选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积极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本土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参与) (四)加大资金保障。 42.增加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加大力度支持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自治县)。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参与) 43.发挥市场作用。完善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经营定位和优势,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环保基金或大型环保企业带头发起成立土壤修复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或信托资金的方式,投入土壤治理修复。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牵头,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参与) 44.建立激励机制。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制定对终端测土配方肥生产、推广的扶持政策,制定对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政策,制定对加厚农膜、可降解农膜等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激励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国税局参与) 45.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土壤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开展绿色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土壤修复设备与药剂研发制造、农膜回收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地膜、生物农药及有机肥研发生产等领域发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金融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参考使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人行重庆营管部、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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