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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17-04-01 16:2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北京市政府 点击:
【摘要】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16]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4日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全面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防治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各区政府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地勘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治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3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市详查方案。2018年底前,重点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评估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地勘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建设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市控监测点位,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农业、地勘、园林绿化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专业土壤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各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区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地勘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整合集成环保、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农业、水务、地勘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地勘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结果,定期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地勘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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