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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4)

时间:2017-04-01 16:2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北京市政府 点击:
【摘要】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监管体系

  31.完善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逐步建立健全本市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等标准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健全监管机构。市、区环保部门应设置专业处(科)室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充实土壤环境监管人员。自2017年起,各区应将土壤污染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土壤污染监管职责落实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并明确监管责任人。(市编办和各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严格监管执法。以土壤中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监控指标,以石油加工、化工、制药、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污染源单位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贮存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区域协调联动。配合国家建立跨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京津冀地区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资源共享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能力建设

  35.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增加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编制和监测仪器设备。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土壤环境样品库和流转中心。(市环保局、市地勘局、市编办牵头,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改善基层土壤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增强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纳入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市环保局、市应急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

  38.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发挥首都智力资源优势,开展土壤中各类污染物监测和评价方法、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科学研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市科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地勘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开展技术研发与示范。推进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市科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地勘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推动土壤治理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快培育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科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多元投入

  41.加大财政投入。市、区两级财政统筹用好现有各项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涉重金属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及落后产能和工艺淘汰退出、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和风险管控等。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服务力度,积极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监督

  43.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正确解读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增强公众保护土壤环境的意识。(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粮食局、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网信办、市科协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引导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市、区环保部门可根据需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土壤污染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推动公益诉讼。支持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监督工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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