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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5)

时间:2017-04-01 16:2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北京市政府 点击:
【摘要】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适当增加相关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编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政府是组织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应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并逐一落实到部门、街道(乡镇)和重点企业。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应向社会公布。各区政府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农业、园林绿化、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地勘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守土有责,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和土壤污染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排污企业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赔偿、治理修复等责任。土壤污染评估、修复、监理、检测企业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牵头,市农委、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考核问责

  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区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抓好落实。(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绩效办牵头,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考评机制,将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指标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分年度对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各区土壤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国资委将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本工作方案情况,纳入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政府绩效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或街道(乡镇),约谈有关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予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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