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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编制说明】(4)

时间:2016-10-18 17:0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点击:
【摘要】为了规范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第四章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编制电力生产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客观、公正地开展电力生产项目监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监理权力】对于承包项目工作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停工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整改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电力企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信息报送】电力生产项目工作过程中发生电力事故,电力企业、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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