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俄罗斯环保法律法规介绍(3)

时间:2009-11-30 14:35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俄罗斯环保行业法律法规介绍。
  2.特殊保护项目 
  进入世界文化遗产或自然遗产名单的项目,以及国家自然保护区,动植物园区,旅游度假区,食物来源地,少数民族原生地,具有特殊环境、科学、历史、人文、审美、教育、医疗等价值的项目,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以及稀有或濒危土壤、森林和动植物、生物及其生长或栖息地,受到特殊保护。受到特殊保护的地区和项目所在地采用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除非有联邦法律批准,不准占用自然保护区土地。稀有及濒危生物被列入俄联邦濒危生物红皮书,受到特殊保护。稀有及濒危土壤也受国家法律专门保护。 
  3.俄环保部门职责 
  俄联邦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制定环保要求和国家标准的环保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确定污染物和废弃物排放偿付标准及程序,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和损害环境的当事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组织和发展生态教育体系,宣传和构建生态文明观念。对经营和其他活动对自然和人文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损失评估。规定某些环保活动的许可程序和组织实施。 
  俄联邦主体环保机关可制定本地区的地方性环保法规,并负责对本地区的环境状况进行国家生态监测,对本地区属联邦国家监督外的所有经济和其他项目活动进行国家生态监督。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其要求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提请法院限制、暂停和(或)禁止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活动,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建立本地区的特别保护区并实施管理监督,对本地区各种有关活动项目进行生态评估,并对本地区生态情况登记造册。 
  4.公民和民间环保组织的权利 
  公民依法有权成立环保基金、协会和其他非商业性组织,向政府环保部门查询所在地环保状况和政府采取的环保措施情况。依法有权参加环保方面的会议、集会、游行、示威和防护警戒。就环保问题联名请愿和进行公民投票。有权建议进行社会环保调查并参与调查。有权向政府环保部门提出告诉、声明和建议并得到及时有据的答复。 
  环保民间组织和其他非商业性组织有权依法制定、宣传和实施环保规划,保护公民相关权利,组织公民自愿投入环保活动。以自有资金或筹募到的资金开展环保宣传和环保行动,维护生态安全。协助政府部门解决环保问题。依法组织和参加环保方面的会议、集会、游行、示威和防护警戒,就环保问题组织联名请愿和建议举行公民投票,讨论有关的环保方案。有权从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有关领导方面得到及时、完整、可靠的环境状况资料、环保措施内容,以及威胁环境安全、损害公民健康和利益的经营主体的活动情况。参与某些可能损害环境和公民健康的经营项目的环保审查工作。有权向政府环保部门提出告诉、声明和建议并得到及时有据的答复。就项目的设计和布局依法有权组织听证会,组织和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民间评估鉴定。推荐自己的代表参加政府组织的项目生态影响鉴定。建议政府或法院取消对某些项目的审批决定或者暂停或下马某些项目。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