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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环保法律法规介绍(4)

时间:2009-11-30 14:35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俄罗斯环保行业法律法规介绍。
政府环保机关应为民间组织环保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在审批项目时应考虑居民和公民投票结果。国家公务人员阻挠公民或民间环保团体的环保行动或履行环境法律权力,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环保的经济调节手段 
  在生态评估基础上制定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制定生态发展国家规划和地区环保规划;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规定排污费缴纳标准;规定污染物最低排放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废料处理限制标准;对自然与自然-人文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对影响环境的经营或其他项目进行经济评估;对采用最佳工艺、非传统能源,利用再生资源和废物利用,以及各种利于环保技术工艺手段上马的项目依法给予税收和其他优惠;支持企业的创新和环保性质的活动;规定污染损害补偿和补救办法等。 
  6.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包括污染物和其他物质排放到大气;污染物,其他物质和微生物排放到地表水体、地下水和水域;地下和土壤污染;弃置生产生活垃圾;环境噪声、热、电磁、离子及其他物理污染。 
  7.生态保险 
  生态保险是经营主体或个人用以防范生态风险,保护自己财产利益的保险险种,属国家强制险。 
  8.工业项目的环保要求 
  某些需要环保部门开具许可证的经营活动,其清单由俄联邦法律规定。生态认证是保证企业活动时生态安全而进行的一项强制或自愿的措施。某些环境影响大的拟建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生态状况鉴定。对项目建筑设施及其他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改造、投产、停用都有相应的环保要求,如要恢复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和再生自然资源等。违法者项目将被法院依法叫停,情形严重的项目将被法院或仲裁法院禁止。建筑设施施工建设必须考虑使用时产生的短期及长期的生态、经济、人口及其他后果,应优先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并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再生。项目设计施工时必须遵守环境承受人类活动负荷标准,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选择最环保的技术工艺和生产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项目建设和改造时应按照被批准方案施工,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禁止在项目获得审批和建设用地划分之前施工,禁止以牺牲环保改变项目方案。应严格按照预定的环保方案使用项目建筑设施。如项目环保方案要求的技术装备尚未安装,尚未投入垃圾和污染排放无害化和安全处理工艺,或者未按照项目环保要求安装污染监测设备或未完成有关的环境和土地恢复工作,则禁止项目设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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