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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调研报告(2)

时间:2015-03-05 15:18来源:中国环境交易机构合作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2014年度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调研报告。
    二、【中国碳交易试点首年履约及交易情况】
    1、 五试点首年履约情况
    2014 年,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和天津五个碳交易试点集中迎来了首个履约期,履约结果如表 1 所示。可以看出,五个试点的最终履约率均在96% 以上,未履约控排单位数量合计22 家,占五个试点控排单位总数(1539 家)的1.4%。第一年履约结果均较为理想,表明这五个碳交易试点开局平稳。
 
表1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结果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结果
 
    综合来看,五个试点的履约结果均较为理想:上海是唯一一个准时完成所有履约的试点;深圳在责令期限内也全部达标;广东和天津仅有个别企业未完成;北京尽管履约工作完成得较晚,但是作为对未履约单位约束、惩罚力度最强的试点,在碳交易执法方面表现最为突出。
 
    2、七试点碳交易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和天津碳市场已运行超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湖北和重庆也运行近半年时间,七个试点碳市场共成交1,700万吨(17,009,694吨),成交金额6.05亿人民币,平均成交价格35.56元/吨。
    中国七个试点碳市场的成交均价走势图见图1,初期各个试点碳市场的价格差异较大,之后有逐渐趋同的趋势,到2014年12月底时集中于20-55元/吨的区间。此时,价格最低的试点市场是天津、湖北和广东,价格区间为20-25元/吨;上海配额价格在30-35元/吨之间;深圳较高为30-45元/吨;北京最高,达50-55元/吨。
重庆开始日以均价31元/吨成交15万吨。深圳、广东和天津碳市场历史价格波动范围较大,上海、湖北和北京碳市场历史价格波动范围相对较小。
 
图1 中国七个试点碳市场成交均价走势图
中国七个试点碳市场成交均价走势图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七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和累计成交额如图2所示。其中,湖北碳市场的累计成交量(820万吨)和成交额(1.94亿)最大,分别占全国的48%和32%,重庆最小(15万吨和446万元),都只占1%。其它五个试点碳市场的累计成交量大致在一两百万吨的水平,累计成交额超过1亿的有湖北、深圳和北京三个碳市场。
 
图2 中国七个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
中国七个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
    从各试点启动交易开始,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各试点碳市场的累计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成交量如图3所示。其中协议转让交易量最大的是湖北,12月份湖北出现2笔协议转让成交量120万吨,其次是北京,协议转让累计成交量108万吨,天津和上海分别为82万和62万吨,广东和深圳分别为32和34万吨。
中国七个试点碳市场累计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成交量
图3 中国七个试点碳市场累计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成交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3、中国碳市场运行评价
    刚刚过去的2014年对中国碳市场来说,是承上启下的一年。一方面,七个试点全部启动,其中五个试点完成了首年度履约工作,各试点在整体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针对各自的情况均做了不同程度的制度创新,为即将开始的国家碳市场累积了丰厚的经验;另一方面,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的颁布,为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建设碳市场指明了方向。2015年将成为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最重要的一年,国家层面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全国体系覆盖范围、配额分配、碳排放数据监测、报告与核查等关键政策的制定工作以及相关管理体系建设,地方层面将做好与国家的对接,并开展相应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盘查,以及相关能力建设工作等。
    履约率是评价试点碳市场制度设计与实施运行情况的一面镜子。从表1中各试点的履约情况来看,整体接近99%的履约率,表明5个试点均较为顺利通过第一关考验,反映出无论是以地方人大立法还是政府规章为基础的碳交易制度保障,都对控排企业形成了一定的政策约束力。目前各试点都在认真评估总结第一个履约年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并进一步完善试点相关制度设计和实施运行。试点积累的经验教训,将为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提供重要借鉴。
    从交易情况来看,图1中各地公开交易价格的走势表明,大部分试点在履约期到来前后都在价格上有较大波动,说明运行第一年各地市场交易均表现出较强的履约驱动的特点(图4中试点碳市场履约期和全年成交量的对比也印证了这一点),管控企业在非履约期内参与市场交易程度比较低,投资性交易不够活跃。进入到2014年后半年,各地交易价格有逐渐趋同的趋势,这也反映了在“市场之手”在一定程度上对价格的调节作用。七试点碳价的趋同,对未来全国统一碳市场下的碳价格形成会产生何种作用,值得关注。
    从市场活跃度来看,试点碳市场中最活跃的是湖北、深圳、北京和上海。湖北在没有履约压力的情况下,月换手率(某个时间段的换手率等于该时间段内的成交量除以市场上的配额总量,例如月换手率等于月成交量除以配额总量。)大部分时间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大部分月份在0.1%-0.3%之间);深圳不仅在2014年6月创下中国碳市场月换手率记录(3.35%),之前和之后交易均较为活跃,年底换手率甚至超过湖北,成为当时最活跃的试点碳市场。
图4 试点碳市场履约期和全年成交量对比图
试点碳市场履约期和全年成交量对比图
    【案例】:
    中国移动集团北京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北京公司作为北京市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利用北京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契机,变被动应对碳交易机制为主动参与碳交易机制。在中国移动集团范围内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碳交易机制下的经营管理模式,探索形成了“三维、两组、一核”的碳管理体系,为集团及各省公司应对全国碳交易机制提供了案例示范和经验借鉴。
    其“三维”是指涵盖碳交易机制三个维度的管理制度,即碳排放数据管理、碳配额管理、碳交易管理三个维度。基于三个维度的管理侧重点,北京公司制定了《公司应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并匹配了相应的管理流程。
    其“两组”是指为参与碳交易机制提供业务支撑的两个工作组。北京公司为提高碳管理体系的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公司各部门抽调人员,在专业机构协助下组成了碳配额管理工作组和碳交易工作组,对公司碳配额管理和碳交易管理提供专业支撑,确保所有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性。碳配额工作组主要涉及与主管部门落实碳配额分配的相关业务、分析配额盈余情况等,着重研究碳交易相关政策和办法;碳交易工作组主要对接碳市场上的不同市场主体,着重分析碳市场形势变化,加强碳交易资金、碳交易方案的监管。
    其“一核”是指统筹节能减碳工作的碳排放目标分解考核机制。北京公司结合现行节能管理机制,设计了碳排放目标分解与考核机制。该机制将公司碳排放目标分解到各用能单位,并通过能耗管理平台汇总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数据,对各用能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公司弥补碳配额缺口的成本适度转嫁到未达标用能单位,以督促用能单位对节能减碳工作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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