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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副部长就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答记者问(4)

时间:2017-02-23 15:10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部 点击:
【摘要】2017年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主持召开媒体见面会,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一财经日报:您刚才多次提到机动车污染方面的情况,咱们国家机动车污染每年总量,大概是多少,这个数据是怎么样出来的。机动车上路限行依据是什么,这个是否根据检测数据作出来的。还有对于超标车上路行驶,是怎么执法的?我这里说的超标车不仅仅是限制柴油车、重污染车,可能还包括有些私家车也是超标的,对这个车辆怎么检查指导。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注意到近期环保部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利用道路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但是我注意到之前有不少专家认为遥感监测技术手段准确性不是很高,更不能拿来作为执法的依据,您作为环保科技方面的专家,您对此怎么看。您刚才也介绍了今年要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我想了解一下到底深化什么,怎么深化,谢谢。

       赵英民:基本上就是围绕机动车的问题,我就一起讲。近年来我们国家机动车的保有量快速增长,产销量连续八年保持世界第一。2015年产销量超过了2450万辆,2016年产销量达到了2700万辆左右,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已经达到3亿辆左右,其中汽车是1.9亿辆。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量居高不下,按照测算,2015年排放量达到4500多万吨,已经成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刚才提到这些城市的源解析数据,也能说明这些问题。细颗粒物也就是PM2.5的源解析表明,机动车成为许多大中城市主要空气污染来源,特别像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特大城市机动车排放,更是如此。

       围绕机动车的污染防控,我们主要做了这么几方面的工作。一个是不断升级新生产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我们从2000年开始,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国六逐步升级,目前国六标准已经发了。应该说通过实施这些标准,使得我们国家机动车的排放水平大幅度的下降。和国一车相比,全国新生产的汽车单车污染排放量下降90%以上。第二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气十条》实施以来三年合计,全国一共淘汰了1620多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第三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这方面刚才您问到的,目前十三个省区市70多个城市出台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专项法规,183个城市成立了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有一万多条在用车的排放检测线,对在用机动车年检。第四就是车用燃油品质加快提升,2000年我们淘汰了车用含铅汽油,今年1月1号起全国开始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车用汽、柴油的含硫量从2000年的1000ppm下降到现在的10ppm,降低99%,油的品质对机动车排放非常重要。

       关于您刚才提到遥感的事情,大家知道机动车有它的特点,停在那儿的时候不排放,只有行驶起来的时候排放,但是行驶起来你要对它监测,必然影响它的正常行驶,尤其像北京这种特大城市,如果车辆要一个一个停下来检查的话,不仅效率低,而且会造成交通拥堵。车辆停在那儿,又不关火的话,会排放更多污染。所以怎么解决既要加大抽查执法的力度,同时又能够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通过遥感的技术可以快速实现初步的筛查。

       当然,用遥感的监测,是否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还需要有配套的法律和标准。但是这个事情是非常好的一个事情,主要是要实现高效率地管控机动车。

       下一步,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主要想法,还是要坚持车油路的统筹,主要采取六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实施好大气法,要构建国家机动车环保监管制度体系,依法实施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建立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和环保召回制度,今后机动车生产厂家由于排放不达标,也要面临汽车召回的问题。二是加快制定标准,强化对新生产机动车监管,加快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制定发布进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新排放标准,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第三就是强化监督管理,降低在用机动车的排放水平,加快推进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加强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的监督管理,推进黄标车、老旧车加速淘汰,按照《大气十条》的要求今年基本淘汰完黄标车。四是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推进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治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清单,督促地方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配合有关部门严格管理船舶排放控制区,鼓励船舶使用岸电,开展港口空气质量监测。五是加强督促协调,积极推进油品升级,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用柴油、燃料油并轨,严厉打击生产使用假冒伪劣车用燃油的行为。第六个就是推动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配合有关部门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铁公联运,尽快改变客货运过度依赖公路的状况,刚才提到天津港不再接受公路运的散煤,就是这方面的措施。

       凤凰网:我们在前面跟环保部督查组去督查的时候,地方环保部门普遍反映一个问题,就是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尤其是重污染应急过程中,部门之间的合力不足。比如河南洛阳在应急期间,环保部门只是起一个协调作用,工信部门负责这个企业的关停,住建部门负责企业的工地,但这些部门自己同时又是负责企业生产,可能措施上不是那么严。所以环保部门经常会有很多的督查,很辛苦,但是感觉是各地党委和政府好像还是没有把环保放在突出位置,所以就这个问题怎么能够更好的解决。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有些企业反映,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环保标准调整比较快,他们可能刚刚更新了环保设施、设备,下一年又要提出新的标准,企业负担还是蛮重的,对这方面问题有没有更科学的办法来应对,谢谢。

       赵英民:首先,无论是重污染天气应对,还是大气污染治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这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因此,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首先要落实中央提出来的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各个部门的“一岗双责”。大家注意到了,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就是督察各级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责任落实情况。目前,仍然有一些地方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有些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有履职不到位的现象,这就是环保督察的重点。

       环保督察的导向和目标,就是要查这些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落实不到位现象。通过我们最近的督察,已经发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说一些地方政府环保压力的传导不够,强化措施不落实;有个别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没有进行考核;有些地方的应急预案编制不合理、修订不及时,甚至有个别地方,红色预警的减排效果,只相当于蓝色预警,这些都是不严不实的问题。我们通过督察,就是要发现问题,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纠正改正这些问题,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向地方进行反馈,一方面督促地方严肃查处,推动整改到位;另外一方面,对一些问题,我看新闻界的朋友也进行了曝光,那么对于有些企业涉嫌违法的案件,我们现在有环保和公安行—刑衔接的制度,一些案件公安部门会介入。对于地方政府和部门查出来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情况,依法实施约谈、限批、问责等措施,督促相关地方查清这些问题的出现原因和责任。持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确保我们《大气十条》相关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这些工作,能够真正的落实、真正能够见效,而不是体现在文件中、口头上。

       关于企业标准调整的问题,我们国家环境保护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对企业的排放标准调整有一整套的程序。应该说这套制度多年来证明还是行之有效的,当然也是有一些问题。针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问题,大家注意到去年国务院发了一个关于控制排放污染物许可的一个方案,大的思路就是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执行,实现环保部门对企业一证式管理。随着污染源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许可证制度的落实,围绕着企业的排放行为更加依规依法,监管更加有效,企业的环境责任进一步加强,这个本身也是排污许可制度设计的一个目的,可以解决您刚才提到的这些问题。

       中国日报:我想问一个关于臭氧污染治理的问题。每年从5月开始,北方臭氧污染出现了,像深圳臭氧超标现在是主要污染物,但是可能大家都比较关注空气PM2.5颗粒物污染,公众对臭氧的认知度还不是很高,所以想请您介绍一下目前环保部对臭氧污染治理有哪些措施,这个臭氧污染监控怎么样,在治理难度上有哪些。

       赵英民:有些地方臭氧浓度在升高,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臭氧污染是地面污染在空气中进行复杂光化学反应的产物,不是污染源直接排放臭氧,而是排放的氮氧化物、VOCs,通过反应产生的臭氧。臭氧的污染,也是目前包括发达国家在内,仍然还没有完全解决的大气污染问题。对臭氧污染问题,我们已经采了三方面的行动。

       一是部署了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在《大气十条》当中明确要求控制臭氧的前体物,就是VOCs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在“十三五”规划中,将优良天数比例列为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的比例本身,就考虑了臭氧可能导致的空气质量超标情况。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南方的城市,影响优良天数的污染物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臭氧的问题,所以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列为约束性指标,就考虑了对臭氧污染的管控问题。

       二是出台了VOCs的治理政策标准。按照《大气十条》要求,环保部制定了石油炼制等14个行业涉及VOCs排放标准,联合财政、物价部门,出台了VOCs的排污收费政策,开展了排污收费试点,用经济手段来推动VOCs的治理。对VOCs这种由无组织大量排放出来的污染物,通过经济手段管控在某种程度上更有效。

       三是大幅度削减氮氧化物。氮氧化物是形成臭氧的另一个重要前体物。“十二五”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8.6%,“十三五”仍然把氮氧化物列为约束性指标。

       目前臭氧的控制,主要的问题是臭氧的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控制难度大。特别是VOCs的排放,很多是无组织排放,像石化行业,实际上和我们以往的排污口管理不太一样,所以监管也面临着难度。

       另外,要控制臭氧污染,还需要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之间的比例,这个比例不对了,臭氧反而会增加。所以各地污染状况、产业的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需要不同的比例,因此必须采取差异化的策略。我们国家近几年臭氧污染显现,说明我们当前氮氧化物和VOCs控制力度不匹配,氮氧化物减排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VOCs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亟待加强。下一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对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多类污染源综合施策,在改善PM2.5同时遏制臭氧的污染,主要是四个方面:

       第一是对“十三五”的约束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各地对臭氧和PM2.5的协同控制。为什么讲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因为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都会增加大气的氧化性,大气的氧化性增强一方面会增加臭氧的生成,另一方面推动PM2.5的二次生成,所以他们之间是有协同效应的。

       第二是积极削减臭氧生成的前体物,也就是氮氧化物和VOCs。全国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在“十三五”要削减15%,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总量要削减15%,目前这个任务已经分解到了各地,要结合排放标准实施,进一步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第三要出台VOCs的防治政策。加快制定农药、医药、涂料行业,还有无组织逸散的排放标准。

       第四是加强科学研究,研究臭氧的生成机理,以及重点地区氮氧化物和VOCs的最佳协同减排比例,更加科学、有效地指导臭氧污染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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