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府发〔2015〕74号)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清洁安全的水环境是人民健康生活的根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上海实践生态文明、建设全球城市的重要保障。上海市通过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了治污为本、截污为先、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的水环境治理保护体系,水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河道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但与国际化大都市的生态环境定位、市民对宜居环境的需求以及国家对本市水环境质量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本市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保障水环境安全、清洁、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科学治理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奋斗目标 到2020年,饮用水质量明显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得到全面控制,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全面恢复水体观赏功能,继续保持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到2030年,饮用水质量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到204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实现安全、清洁、健康的水环境目标。 (三)具体指标 到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市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按国家考核断面计)不超过15%,水质优良率(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40%。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数量比例高于75%,原水供应总量的90%以上达到水质优良(Ⅲ类)水平;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水质优良率比例提升至45%,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到204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并基本恢复水系生态系统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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