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府发〔2015〕74号)(7)
七、加大综合管理制度创新力度 (二十四)建立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进一步强化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以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作为全市和各区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依托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细化落实国家目标要求,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区县、各行业和相关企业。按照《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制,制定水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制,建立市、区县、乡镇、村四级领导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严肃考核问责,确保水质改善。(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五)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制度 基于全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等级,划定并严格实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将湿地生态系统作为本市的重点保护对象,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力度,严控滩涂围垦强度,有效维护长江河口地区的特殊生态环境,维持对全球具有重要意义的生物多样性资源。提升内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效力,土地开发利用要留足滨河、滨湖、滨海地带,保证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挤占的要限期退出。因地制宜,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积极开展滨海退化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提升林地、湿地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重点加强淀山湖区及黄浦江上游水系空间保护。梳理和恢复河道水网,提高水系连通性,依托河网水系构建本市重要的“水-绿”生态廊道,推进林水一体化建设,保障市域河面率。形成14片226条骨干河道为主的河网水系格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六)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从严核定水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的水域环境容量并分阶段制定总量控制和削减方案,严格控制进入水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的排污总量,重点对总氮、总磷分别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并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明确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总量指标。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基于水质达标要求,明确区域、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兼顾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阶段性要求和技术经济可行性,统筹确定企事业单位必须控制的阶段性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目标。将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排放总量指标后方可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十七)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市、区县及重点企业(集团)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和企业用水的总量控制与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逐步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和年度取水计划审核。严控地下水开采,对地热水和矿泉水的开采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到2020年,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500万立方米/年以内,地下水回灌能力保持在2300万立方米/年以上,进一步控制地面沉降。加强节水“三同时”评估与监管,推进对大用水户实时监管体系建设。滚动实施市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大力推进节水型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学校(校区)、小区、企业和机关的节水示范活动。推进工业节水工作,建立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的逐步淘汰机制,抓好月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监管工业企业的对标和节水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减少全市工业用水总量。开展再生水回用试点建设。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和20%。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二十八)完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 定期发布辖区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水体、分断面水质与水量(水位)状况,2015年底前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在2015年“共同呵护身边小河”活动的基础上,每年开展百条镇村级河道评选活动,持续推动公众关注和参与。2016年起,按要求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等信息。继续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处罚整改情况等信息,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等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完善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沟通平台,拓展企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的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鼓励有奖举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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