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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2)

时间:2017-04-24 10:4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山东省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三、改善环境质量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坚持科学治污策略,全面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区域流域联防共治、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过程系统治理,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走在前列,努力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一)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煤炭减量替代工作部署,进一步降低我省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受燃煤影响较大的市要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在实现2017年比2012年减少煤炭消费2000万吨的基础上,2020年实现煤炭消费量比2017年进一步下降。积极推进“外电入鲁”,到2020年,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3500万千瓦左右。大力提倡使用地温能、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分步实施县级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

  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原煤入洗率力争达到75%以上。大力推进散煤燃烧综合整治,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设区市城市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使用散煤,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燃具、兰炭和型煤,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电力和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农村实行散煤替代。到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省会城市群要率先完成散煤治理。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产能控制机制,提高环保、节能、节水、节地、技术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划分工作,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对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连续3个月同比恶化的区域,实行涉气建设项目环保限批。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合理预留“清风廊道”。推行集中供热,淘汰分散小锅炉,加快纯凝(只发电不供热)发电机组供热改造,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替代燃煤小锅炉,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不得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到2017年年底前,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实现县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

  2.综合治理工业污染。一是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17年年底前,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18年全部完成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二是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锅炉)以及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烧结机(窑炉),实施污染治理提标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淘汰关停。水泥行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行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加快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四是开展有毒废气污染协同控制,按照国家发布的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强化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五是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加快实施山东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协议》。

  3.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一是加强城市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建立扬尘环境监测、投诉举报等制度。二是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挡封闭、地面硬化、车辆冲洗、密闭堆放等防尘措施,减少建筑、拆房、道路施工过程中的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研究推进冬季土石方工程错峰施工。到2017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6%以上。三是控制城市道路扬尘,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到2017年年底前,城市、县城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8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四是推进堆场扬尘管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加强“三区两线”(城市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山清理整顿,完成城乡结合部露天矿山的关闭工作。五是加强餐饮业和其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城区露天烧烤等餐饮油烟治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积极推进农业源氨排放控制。

  4.加强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控制。一是加强车船环保管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和高排放车辆;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对货运车、客运车、公交车等开展入户环保检查。二是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落实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排放监测和联合监管,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升级。三是构建机动车船和油品环保达标监管体系,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大力推广车用清洁汽、柴油,保障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进一步落实油品升级工作,全省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从2017年7月1日起要全部达到国Ⅳ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四是加快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系统,加强轨道交通、BRT等公交设施建设,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人行过街设施建设,保障公共交通、行人及非机动车路权。发展交通工具公共租赁体系,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车,提高公共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具备条件的城市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和清洁能源化。

  5.建设绿色生态屏障。一是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充分利用绿地、水域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着力提升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加快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二是开展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绿地修复,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城市周边裸露山体绿化;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以长期闲置土地、渣土堆场为重点,实现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三是加强城市绿道与慢行交通体系建设,加快道路林网建设,选用能够净化汽车尾气、抑尘的树种,重点沿公路、铁路等地面交通网络打造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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