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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6)

时间:2017-04-24 10:4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山东省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五、促进科学发展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要务,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着力点,扩大生态空间,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产业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生态产品供给,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逐步形成与我省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构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1.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全面完成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区和边界勘定工作;完成其他红线区的详细勘界工作,确保生态红线全面落地。严守省辖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开展生态红线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最严格分级分类管控措施,Ⅰ类红线区是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需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其他开发活动;Ⅱ类红线区按照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等主导生态功能,结合现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逐步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体系,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估制度,对各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估。保护和提升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功能,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2.完善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实施环境功能区划,依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差别化的环境质量目标、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禁止开发区域按照依法管理、强制保护的原则,实施强制性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保持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状况和珍稀物种的自然繁衍,保障未来可持续生存发展空间。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生态优先、适度发展的原则,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形成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清单,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到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60%。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按照保障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优化开发区域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系统格局。制定实施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海洋与渔业资源开发格局。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差异化的限制性措施,严格将开发活动约束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3.推动“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进一步推动市、县“多规合一”,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研究。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老城区重点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区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和城市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试点,减少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

  4.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稳步推进省、市两级行政区战略环评。探索开展重大政策环境影响论证试点,开展我省落实“一带一路”相关重点战略和关键项目环境评估,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严格开展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作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城市、新区总体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生态空间保护,完善规划环评会商机制。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推进空间和环境准入的清单管理,探索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加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建设三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信息联网系统,项目环评在受理、评估和审批环节要落实规划环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加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对于重点领域相关规划未依法开展环评的,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各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战略、规划环评,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严格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二)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

  1.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实行能源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加强各领域节能,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全过程节能监管。推进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千家企业基本建立和有效运行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发展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控制在1.1亿亩。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监管,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合理开发地下空间,进一步健全节地考核评价机制。到2020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国家分解目标以内。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新技术,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到2020年,各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深入开展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到2020年,能够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土地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5%以上。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在小清河、淮河等流域开展试点,确定试点河流生态流量(水位),并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试点建立闸坝联合调度体系。

  2.深化重点污染物减排。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自主减排管理。各地将减排工程、指标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重大工程调度,对进度滞后地区及时通报。以省级为主体实施核查核算,总量减排考核服从于环境质量考核,鼓励将持续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纳入减排核算,重点审查环境质量未达到标准、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明显不协调的地区,并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日常监督检查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对各市、县(市、区)自主减排管理情况实施“双随机”抽查。

  在进一步深化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鼓励各地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清单,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比2015年削减20%。对沿海7市以及南四湖汇水范围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开展总氮污染来源解析,明确重点控制区域、领域和行业,制定总氮总量控制方案。氮肥、味精等行业提高辅料利用效率,加大资源回收力度。印染等行业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剂。造纸等行业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营养盐投加量。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生物除磷、脱氮工艺,实施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控制。到2020年,相关区域总氮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10%以上。

  3.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把绿色化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点,大力发展智能绿色制造技术,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纺织、冶金、轻工、建材等行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对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落后产能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淘汰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实行限产或停产整治;对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然后依法完善环评手续,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依法完善环评手续,完善一批。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城市、园区、企业3个层面,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建立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技术体系,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一是完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城市矿产”、再制造业的规模化与产业化发展,培育一批回收和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基地和园区。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行垃圾分类回收。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率。推动园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生态工业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物和污染物最大限度减排。大力提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园区创建动力和示范性,鼓励园区探索符合本地发展实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发展模式和组织方式。到2020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应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以粉煤灰、煤炭、煤渣、尾矿、冶金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构建区域回收和综合利用系统,促进再生资源集聚区发展,打造城市静脉产业园,规范完善废钢铁、废旧轮胎、废旧动力电池等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三是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在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5.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编制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积极开发轻质材料、可再生能源等低碳产品,在冶金、建材、石化以及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低碳港口建设。积极发展碳资产、碳基金等新兴业务,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强化碳汇能力建设,继续增强森林碳汇,注重提升绿地、湿地、农地等固碳水平。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民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完成国家分解任务。

  6.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深化环境服务试点,创新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环保“互联网+”、环保物联网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进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与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推进能源合同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规范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环境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在钢铁、造纸、印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术成熟的重点行业以及工业园区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物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工作,建立环境服务企业诚信档案,为环保市场交易提供具备公信力、权威性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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