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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3)

时间:2017-04-25 16:3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住建部 点击:
【摘要】近日住建部发布了《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水泥工厂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城市废物及其他废物时提到,应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置方案。全文如下:

       3.0.5厂内环境保护设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烟气、废气净化设施;

       2消声、降噪及减振设施;

       3废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4固废处置设施;

       5绿化设施。

       3.0.6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与工艺方案设计同步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能力应适应生产主机设备的需要,与生产系统的需求相匹配。改建和扩建项目应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并应对原有工程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       

       条文说明:“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符合环保要求,作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这是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要求。扩建、改建项目均应同时扩建、改建原有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满足扩建、改建主体工程的需要,确保扩建、改建后满足环保要求。

       3.0.7水泥工厂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城市废物及其他废物时,应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置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GB5095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水泥回转窑内的烟气温度高、物料在窑内停留时间长,有利于有害废物的分解。实践应用证明水泥回转窑是得天独厚处理危险废物的焚烧炉。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目前已成为废物处理的优先选择手段。在综合利废、服务社会的同时,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产品质量、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本条提及的国家标准对水泥工厂协同处置不同种类废弃物的环境保护设计过程均有详细规定,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废弃物预处理及接口设计差别很大,本规范不再重复,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中规定了水泥厂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的排放限值规定。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包括氯化氢,氟化氢,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及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规定。水泥工厂协同处置废弃物时,进入产品中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中对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及水泥熟料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制均有规定,并给出了测试方法及检测频次。

       3.0.8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建设项目各工作阶段均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内容,并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表3.0.8建设项目各工作阶段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内容表

       条文说明: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按国家规定包含相应的环境保护内容,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计基本原则。

       项目申请报告中的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内容,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印发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的要求提出的。由于项目建设厂址所在地的差异,其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和生态现状:应包括项目建设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主要污染物的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分析。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设计应执行的各类污染物相应的排放标准级别,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绿化建设,环境监测和环保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投资估算等。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应阐述建设项目厂址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对建设项目防御诱发地质灾害的对策和措施进行分析。

       5)特殊环境影响:应分析建设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的保护措施,并对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依据:应包括初步设计所依据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环保法规、标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2)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分析及其治理措施:应包括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的主要污染源及其主要污染物,初步设计对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所采取的措施内容;经治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水量及污水处理措施;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途径和数量,治理效果达标情况等。

       3)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即设计中应执行的各类污染物相应的排放标准级别。

       5)对项目建设引起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应包括矿山开采、运输、破碎、废石处理等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因素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初步设计对防治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分析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

       6)绿化措施及参数:应包括绿化设计原则,绿化用地率。

       7)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与监测机构:应阐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8)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根据工程投资概算,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的治理和综合利用,以及环境监测、绿化等统汁各部分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总额占工程静态投资的百分比。

       在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环境保护专篇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环保指标和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当主要原料、燃料、主要工艺技术方案、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有重大更改时,除应满足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外,还应征得项目审批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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