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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启示录:发展要与环境相协调(2)

时间:2016-10-27 14:31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当代中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全面转型阶段。这一时期,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可持续发展堪忧。如何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协调,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立足本国国情与需求的基础上,借鉴先发国的经验与教训,可以少付代价,少走弯路。

       日本模式究竟强在哪儿?

       除应继续适度研究日本在各阶段环境治理的具体法律、政策、工具、技术以外,应更为关注支撑和保障上述法律、制度、政策有效实施的大背景。资源环境问题及其化解涉及到对社会基本关系、主要利益体发展机会、发展结果的规制与协调,主要包括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城市与乡村,资本者与劳动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以及大都市与中小城镇、创新行业与传统行业等多领域、多阶层、多地方关系与利益、权力与责任、机会与代价的分配与调整。具体应关注日本在以下重要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首先是发展模式。针对各主体发展条件、发展机会的不均衡,特别是人口、产业的过疏过密问题,日本实施的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成分包括计划体系:在中央,有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中期经济计划;在地方,有地方综合开发计划、城市规划;主要特征是立法先行,多规合一,其中,严格规定企业、工业园区的选址,旨在将面源污染转化为点污染,降低治理难度与成本;担当计划的核心机构是经济企划厅—设计五年经济规划与年度经济计划,国土厅(现国土交通省)--设计十年综合开发规划。产业政策:主要做法是,对中央政府预测的主导产业实施行政指导与财政支持,推进产业合理化、创新与国际竞争力;核心机构是通产省(经济省)、大藏省(财政省)。财政政策:中央财权集权度高,重视国家财政支出、公共支出均等化,中央财政向落后地方倾斜,对土地、住房、财产重税,追求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代际公平。行业自治:以经团联等四大经济团体为代表,对供需价格与数量、产品标准与技术等关键问题进行行业内、行业间、生产与消费、企业与政府间的广泛协商,确保行业秩序、产品质量、中坚企业的利润。

       司法独立:通过无障碍的环境诉讼,保障公民的健康权、财产权,引领环境政策,促进企业社会责任。

       其次是组织体制。各省厅均设有审议会,成员来自所在省厅官僚、相关大企业经理、著名学者、媒体与居民代表,对省厅重大规划与政策进行协商。各省厅均设立副职的政务官,担当国会、部际、部内、相关行业和地方的政策说明、沟通、协商。设立事业团、基金会,担当中央对地方投资、实施的推进机构。独特的大企业集团制,集团各企业互相持股;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配套的二重企业结构,确保大企业国际竞争力,同时通过中小企业剧烈竞争,实现技术与产品创新。

       再次是地方与社会。实行地方自治,确保地方政府对地方负责。实行社区自治,确保居民权利,提升居民责任。环境教育扎根于公民教育,从各级学校的公民教育、工厂参观与见学,到各地的公害纪念馆、乡土纪念馆、企业会馆,无缝隙开展环境教育。媒体开放,主要媒体市场化,全面的信息公开,广泛的舆论监督。

       最后是重视技术以引领世界的节能技术、垃圾收集与处理技术、公交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公共交通、低碳城市建设与发展。

       综上,日本在处理环境与发展协调时,最为成功并值得中国重点关注和借鉴的有以下三个方面:一、人口、产业集中度高,容易集中治理。这与国土规划、产业政策的价值指引、政策帮助有关。二、政府协商、行业自治水准高。这使得决策过程较长、较复杂,但一旦达成,就易做到。政府审议会、行会、大企业集团带头示范、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集团配套是日本独特的组织与做法。三、财政支出公平、发展机会公平政策安排。地方与社区自治、信息公开、媒体开放、司法独立等制度安排下,以及快速现代化提升生活品质的需求,使得公民环境意识强、民间组织相对发达与活跃,公共参与水平高,形成责权利匹配下全民多元共治的良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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